EFSA发表了一项科学意见,欲优先重新评估水杨酸(FCM 121)、苯乙烯(FCM 193)和月桂酸乙烯酯(FCM 436)。该科学意见是应欧盟委员会(EC)的要求发布的,委员会要求对塑料法规(EU)10/2011号中未设定特定迁移限值(SML)的物质进行审查。这些物质此前的通用SML值为60mg/kg,但(EU)2016/1416中将通用SML值删除了。
欧盟委员会特别要求EFSA确定需要SML的物质,以“确保这些物质的批准不会危害人体健康,并将这些物质分为高、中、低三个优先级,作为今后对个别物质进行重新评估的基础”,EFSA确定了284种需要评估的物质。其中,179种物质被定为低优先级,102种被定为中等优先级,上面列出的三种物质被定为高优先级。在对这些物质进行分类时,EFSA考虑了每种物质的现有危害评估(关于致癌性、致突变性和再毒性)、生物累积性和内分泌干扰物特性,以及计算机预测的遗传毒性。
EFSA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了关于评估及设置塑料法规中所列物质优先权的科学意见,并于6月10日在《欧洲食品安全局期刊》上发表了该意见。建议将月桂酸、乙烯基酯暂时列入第1组限制物质清单,其SML(T)为6 mg/kg,以乙醛表示。
来源:欧洲食品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