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0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更新了关于 N,N-双(2-羟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风险评估意见并发布了评估意见文本。
目前,该物质已在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Regulation (EU) 10/2011正面清单中,可用作食品接触塑料的添加剂或聚合物生产助剂(FCM编号19),使用限制仅为 SML(T) = 1.2 mg/kg 食品,以叔胺表示。
物质评估背景
此前,欧盟向相关利益方发布了数据征集请求,有4家相关生产企业向EFSA提交了相关资料,包括物质基本信息、生产工艺及杂质信息、物质的理化信息、迁移资料和毒理评估资料。EFSA按照食品接触材料新物质的评估程序对收到的资料进行详细评估。
此外,EFSA还针对N,N-双(2-羟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生产原料N,N-二(羟基乙基)椰油酰胺、N,N-二(羟基乙基)油烯基胺、氢化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进行了风险评估。
EFSA最新评估结论
经过详细的评估,EFSA得出结论,之前法规Regulation (EU) 10/2011 中N,N-双(2-羟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迁移限量为SML(T) = 1.2 mg/kg,该数值已不再符合实际情况。
如果N,N-双(2-羟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使用符合以下要求,则可以认为该物质的使用是安全的:
用作聚合物生产助剂和加工助剂使用,用量不超过0.1 % w/w,用于制造厚度不超过1毫米的聚烯烃材料和物品。接触所有类型食品,婴儿食品除外。最大厚度限制不适用于瓶盖,用作瓶盖材料时可以接触婴儿食品;
迁移量不超过5 mg/kg食品;
烷基的来源可以是氢化植物油或是具有高线性结构的乙烯低聚物;
杂质残留量不超过5% w/w。
此外,N,N-二(羟基乙基)椰油酰胺、N,N-二(羟基乙基)油烯基胺、氢化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牛脂基伯胺乙氧基酯等含有不饱和碳链的原料不能用于制造 N,N-双(2-羟基乙基)烷基(C8-C18)胺,如需将这些原料用于 N,N-双(2-羟基乙基)烷基(C8-C18)胺的生产工艺,生产厂商需要按欧盟要求向 EFSA 提交完整的新物质申请资料。
后续,欧盟可能会将以上评估结果加入下一次法规Regulation (EU) 10/2011更新版本中。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