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显示,2024年11月25日,3个新原料被取消备案,作为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管理。
分别为:湖南水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黑参提取物,国际香料集团公司的α-葡聚糖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西安惠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海参肽。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取消备案的原料信息
据查,黑参提取物(国妆原备字20230042)由湖南水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备案,其使用目的为抗皱剂,皮肤保护剂。
α-葡聚糖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国妆原备字20230058)由国际香料集团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备案,技术要求未公布。
海参肽(国妆原备字20230064)由西安惠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备案,技术要求未公布。
截至目前,已取消/注销新原料备案的原料中,有7个新原料明确备注为“作为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管理”,详细信息如下。
取消备案的情形
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了取消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的情形:
第五十九条 备案人存在以下情形的,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备案:
(一)备案时提交虚假资料的;
(二)已经备案的资料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或者未按要求暂停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销售、使用的;
(三)不属于化妆品新原料或者化妆品备案范围的。
瑞欧科技提醒您,企业在申报化妆品新原料前,需高度关注拟申报的原料是否为化妆品新原料,做好化妆品新原料的预评估工作,以规避相关风险。详见:《如何判断一个原料是否能申报化妆品新原料?判定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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