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化妆品法规自7月起将迎结构性调整:特定用途化妆品登记制度有变

中国化妆品
2024年7月3日

2024年6月26日,中国台湾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TFDA,以下简称“中国台湾食药署”)发布《应完成产品登录之化妆品种类》,规定,除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态手工香皂外的化妆品,都需要进行产品登录,自2024年7月1日生效。此文件的发布,意味着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制度的废除。

*根据中国台湾地区的化妆品法规,特定用途化妆品指,具有防晒、染发、烫发、止汗除臭、牙齿美白或其他用途的化妆品。

中国台湾地区化妆品法规

修订背景

事实上,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制度已在中国台湾实施近5年,且该制度的取消早已被列入计划。(在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制度实施前,中国台湾对“含药化妆品”实施许可登记制度)

2018年,中国台湾食药署全面修订了《化妆品卫生安全管理法》,在第5条中,规定实施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制度。该制度于2019年7月1日实施,并自2024年7月1日废止。

随着该制度的废止,特定用途化妆品无需查验登记,仅需完成产品登录程序,即可进行生产或进入台湾地区。同时,随着该制度的取消,化妆品不再区分特定用途和一般用途,而是用单一类别进行管理。

与这项调整相适应,台湾拟废除与特定用途化妆品相关的5项法规,并对化妆品产品登记和GMP法规进行了调整,同时修订化妆品原料清单*

*中国台湾食药署目前仅放出部分法规正式稿,其余为草案。

此次修订的法规内容较多,瑞欧科技已为您做好梳理,一起来看:

修订内容

1. 调整化妆品分类

基于特定用途化妆品查验登记制度的取消及化妆品管理分类的调整,2024年3月28日,中国台湾食药署宣布将:

拟定:《应完成产品登录之化妆品种类》(2024年6月26日发布正式稿,自2024年7月1日生效)

废除:《应完成产品登录之化妆品种类及施行日期》(2024年6月26日发布公告,自2024年7月1日生效)《特定用途化妆品许可证核发办法》《特定用途化妆品申请专案核准输入办法》《输入特定用途化妆品供个人自用免申请查验登记之限量》《特定用途化妆品得自行变更之查验登记事项》等5项规定。

征求意见已结束,按照草案要求,相关法规自2024年7月1日生效。

2. 更新PIF种类

2024年6月26日,中国台湾食药署宣布废除《应建立产品资讯档案之化妆品种类及施行日期》,同时发布《应建立产品资讯档案之化妆品种类及实施日期》。自2024年7月1日生效。

详细内容如下:

制造或进口商应建立产品信息档案(PIF)的化妆品种类及实施日期:

(一)添加附表所列成分的化妆品;或添加未列入附表但欧盟、美国和日本等三个国家(地区)已公告使用规定的成分,具有防晒、染发、烫发、止汗除臭或含过氧化物的家用牙齿美白用途的化妆品:自2024年7月1日实施。

(二)婴儿用、唇部用、眼部用和非药用牙膏、漱口水的化妆品:自2025年7月1日实施。

(三)前两款及免办理工厂登记的化妆品制造场所生产的固态手工香皂以外的化妆品:自2026年7月1日实施。

3. 更新GMP要求

2024年6月28日,中国台湾食药署宣布废除《应符合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之化妆品种类》,并发布《化妆品制造场所应符合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之化妆品种类》。自2024年6月28日生效。

详细内容如下:

化妆品制造场所应符合化妆品优良制造准则(GMP)的化妆品种类及实施日期:

(一)添加附表所列成分的化妆品;或添加未列入附表但欧盟、美国和日本等三个国家(地区)已公告使用规定的成分,具有防晒、染发、烫发、止汗除臭或含过氧化物的家用牙齿美白用途的化妆品,其制造场所:自2024年7月1日实施。

(二)婴儿用、唇部用、眼部用和非药用牙膏、漱口水的化妆品,其制造场所:自2025年7月1日实施。

(三)其他化妆品制造场所(除免办工厂登记的固态手工香皂制造业者外):自2026年7月1日实施。

4. 修订原料清单

2024年5月30日,中国台湾食药署宣布新增《化妆品防晒剂成分使用限制表》,修订《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废除《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化妆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2项规定。均于2024年7月1日生效。

主要修订内容为:

1)将《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中的26个防晒剂成分和《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中的二氧化钛,组成新的《化妆品防晒剂成分使用限制表》。

2)将《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化妆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中的部分成分移至《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共计新增122项,修订31项,删除2项成分。

详细内容如下:

一、将原列于《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防晒剂除外)中的115个成分纳入《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并合并两表中关于Allantoin(尿囊素)等7个成分的限用要求。

二、将原列于《化妆品中抗菌剂成分使用及限量规定基准表》中的8个成分纳入《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其中,Triclocarban(三氯卡班)参考《特定用途化妆品成分名称及使用限制表》的规定进行修订。

三、修订Cantharids tincture的成分名称。

四、参考国际间化妆品的管理规范修正现行规定,涉及Ammonium monofluorophosphate(单氟磷酸铵)等23个成分的产品类型。

五、删除现行规定中的Titanium dioxide(二氧化钛)和Magnesium fluoride(氟化镁)2个成分。随后的成分编号依次向前递移。

六、根据现行规定中的成分进行修正或删除,删除其表末说明中的 (1)、(2)、(4) 和 (5),将(3)移列为注,并增加2项有关染发、脱色、脱染及烫发产品的说明等。

以上就是对中国台湾地区化妆品法规的更新总结,如需查看最新《化妆品防晒剂成分使用限制表》《化妆品成分使用限制表》,请添加瑞欧科技-妆研小助手,免费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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