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起,《GB/T 31268-202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将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将废止《GB/T 31268-2014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以下简称《旧通则》)。
相较于即将废止的《旧通则》,《新通则》的要求更加详细和清晰,且在文件中已说明其技术变化的内容如下:
由于《旧通则》中内容宽泛,仅要求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考虑可回收的可能性、对健康与环境的影响和包装成本。
因此,化妆品企业需关注2024年11月起实施的《新通则》和2023年9月1日实施的《GB 23350-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中的细化要求,确保产品包装符合标准。接下来,瑞欧将结合技术变化内容进行重点梳理。
包装材料的选用
《新通则》中要求包装装潢应当简洁,尽量减少涂料、粘合剂、油墨等包装辅助材料的用量,避免过度防护和功能浪费,且不宜使用价值过高的包装材料(如贵金属、红木、玉石等)。
同时,该标准的附录A中列举了不同商品典型过度的包装示例,可作为企业的负面清单进行自我排查。其中,典型的案例如下:
来源:GBT 31268-2024
来源:GBT 31268-2024
同时,《新通则》的附录B中,列举了推荐使用的部分包装材料,供企业参考使用。
包装结构和空隙率
《新通则》中针对包装的结构和空隙率进行了细化要求。
除产品有特殊需求外,产品(含初始包装)与包装容器内壁的间距不宜超过10 mm,内装多件产品时产品之间的间距不宜超过15 mm;带有初始包装时,产品在初始包装中占据的空间不宜小于85%。
《新通则》中明确了空隙率的计算公式:
X:包装空隙率;
V:商品销售包装总容积,为方便计算和测量,可用体积代替容积;
Ki:第i个内装物的必要空间系数;
Vi:第i个内装物的体积;
n:内装物数量
《新通则》中的空隙率计算公式与《要求》中发布的公式计算方法实质上相同,仅写法有细微差异。其中,《要求》中明确了化妆品不同净含量的空隙率要求和k的取值,更有利于化妆品包装空隙率的实际计算。因此,化妆品企业可直接参考《要求》计算空隙率。
同时,《新通则》的附录A中列举了部分商品包装结构与空隙率不合格的示例,案例如下:
包装空隙率过大、防护过度
包装空隙率过大、包装奢华
包装层数的要求
《新通则》中要求应根据商品的特性合理确定商品包装层数,包装层数不宜超过3层(含初始包装)。但是《要求》中明确化妆品不应超过4层,因此,化妆品的包装建议按照《要求》中针对化妆品产品的限制进行规范使用。其中,包装层数计算方法为:
(1)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包装为第一层,依次类推,最外层包装为第N层,N即为包装的层数。
(2)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 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
如下图所示:
包装成本的要求
《新通则》中明确了包装成本的计算公式为:
Y:包装成本与商品销售价格比率;
C:包装物的成本,单位为元;
P:商品销售价格,单位为元
但是《新通则》中未明确限值,因此化妆品可以遵循《要求》中的规定,即: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
企业自我声明
《新通则》中提及,企业可按照自我声明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其包装上或以其他形式进行标准符合性声明,内容一般为:包装符合本文件和 / 或其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要求。
总体而言,与《旧通则》对比可以发现,本次新增了许多细化内容,更有利于管理和限制商品的过度包装。同时,与《要求》对比可以发现,包装层数、空隙率和包装成本等计算的内容无实质变化。因此本次《新通则》中应关注新增的细化内容,如产品(含初始包装)与包装容器内壁的间距和产品在初始包装中占据的空间要求。
化妆品企业可参考《新通则》附录B中推荐使用的包装材料,同时根据《新通则》附录A中的典型过度包装示例对产品进行自查排除。
瑞欧提醒企业,《新通则》已经实施,请注意自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免影响产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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