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台湾“劳动部”和“环保署”于近日协商合作,将《职业安全卫生法》(OSHA,以下简称“职安法”)下新化学物质过渡期申请的窗口和《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以下简称“毒管法”)下既有化学物质审定的窗口进行了统一。
根据毒管法下《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16条规定,在2014年12月11日前输入或在台湾制造且未收录进既有化学物质(现有化学物质)清单(TCSI)的化学物质,可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列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单,即既有化学物质审定。而针对上述已经申请列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单但还未列入的物质,台湾职安法下《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给出了规定,要求这些物质进行过渡期的申请,即第11条新化学物质登记。
虽然台湾地区职安法和毒管法对台湾新化学物质的管理框架和基本内容一致,但前期仍是双轨运行。为了避免企业重复登记的困扰,台湾“劳动部”和“环保署”也一直在协调和磨合管理窗口的统一。此次毒管法下既有化学物质审定与职安法下第11条新化学物质登记窗口的统一,是两部法规协调磨合的初步结果,企业提交一份材料即可同时履行既有化学物质审定和第11条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义务。后续,“劳动部”和“环保署”将进一步协商与合作,继续扩大法规的协调统一,简化企业的合规应对工作。如您有任何疑问,烦请联系瑞欧科技徐金亭先生,0571-87007509,xjt@reach24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