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毒管法和职安法管理窗口初步统一

TCCSCA/OSHA
2015年3月10日

据悉,台湾“劳动部”和“环保署”于近日协商合作,将《职业安全卫生法》(OSHA,以下简称“职安法”)下新化学物质过渡期申请的窗口和《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TCSCA,以下简称“毒管法”)下既有化学物质审定的窗口进行了统一。

根据毒管法下《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第16条规定,在2014年12月11日前输入或在台湾制造且未收录进既有化学物质(现有化学物质)清单(TCSI)的化学物质,可在2015年3月31日前申请列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单,即既有化学物质审定。而针对上述已经申请列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单但还未列入的物质,台湾职安法下《新化学物质登记管理办法》第11条给出了规定,要求这些物质进行过渡期的申请,即第11条新化学物质登记。

虽然台湾地区职安法和毒管法对台湾新化学物质的管理框架和基本内容一致,但前期仍是双轨运行。为了避免企业重复登记的困扰,台湾“劳动部”和“环保署”也一直在协调和磨合管理窗口的统一。此次毒管法下既有化学物质审定与职安法下第11条新化学物质登记窗口的统一,是两部法规协调磨合的初步结果,企业提交一份材料即可同时履行既有化学物质审定和第11条新化学物质登记的义务。后续,“劳动部”和“环保署”将进一步协商与合作,继续扩大法规的协调统一,简化企业的合规应对工作。如您有任何疑问,烦请联系瑞欧科技徐金亭先生,0571-87007509,xjt@reach24h.cn。

关注 “瑞欧科技”
为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解析市场发展趋势,共享优质免费资源,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007555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新闻
台湾地区毒管法和职安法下的商业信息保密解读
香精香料企业如何应对台湾地区毒管法与职安法
台湾毒管法修正案正式发布
台湾地区环保署修正发布毒管法收费标准
日本化学品法规解读:化审法和安卫法对比
日本化学品法规解读:化审法和安卫法对比
日本新指定27种安卫法下强制要求标签、SDS和风险评估的物质
ECHA就安美速等5物质统一分类和标签提案发布公众咨询
安监总局发布《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地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