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新化学物质风险防控体系的国家。目前管理新化学物质的法律有两部,分别是1973年颁布的《化学物质审查管理法》(简称化审法)和1972年颁布的《劳动安全卫生法》(简称安卫法)。化审法的主要职能是在上市以前对新化学物质进行评价,从而防止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风险。安卫法的主要职能是建立风险控制和灾害预防体系,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健康,工作环境便利、舒适。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只是安卫法其中一部分内容。
物质与名录
化审法与安卫法有各自独立的物质名录,并且根据实际管理要求,将现有物质细分为不同种类。
*表 1 现有物质管理要求:
化审法 | 安卫法 | ||
种类 | 管理要求 | 种类 | 管理要求 |
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 申请特许才能生产、进口,通常禁止 | 禁止生产的物质 | 禁止生产、进口 |
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 | 报告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口数量 | 需要特许生产的物质 | 申请特许才能生产、进口 |
监视物质 | 申报实际的生产、进口量以及用途和已知危害信息,向从业者传递危害信息 | 需要标签的物质 | 包装上必须有标签 |
优先评估物质 | 申报实际的生产、进口量以及用途,公布物质名称和申报量, 必要时补充提交试验结果 | 需要SDS的物质 | 转移时必须有SDS |
一般物质 | 年度报告 | 一般物质 | 无 |
新化学物质申报
化审法采用MITI号(官方公告序号)作为识别是否是新物质的标准,而安卫法则采用ISHL号作为识别是否是新物质的标准。
*表 2 新物质申报类型:
化审法 | 安卫法 | ||
类型 | 数量限制 | 类型 | 数量限制 |
少量申报 | ≤ 1t/a (全日本) | 少量申报 | ≤ 100kg |
低生产量 | ≤ 10t/a(全日本) | 常规申报 | 不限 |
中间体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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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中间体 | ≤ 1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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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关注聚合物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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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申报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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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审法要求的数据节点有降解性、蓄积性(分配系数)、细菌回复突变性、染色体畸变性、28天反复染毒毒性、藻类毒性、溞类毒性和鱼类毒性,聚合物还需要提交聚合物流程试验(PFS)结果。化审法常规新物质申报可以由海外供应商或者日本本土的生产/进口商作为申报人,其他申报类型只有日本本土的生产/进口商可以作为申报人。安卫法要求的数据节点只有细菌回复突变性和染色体畸变性,并且新物质申报只有日本本土的生产/进口商可以作为申报人。
PFS试验包含水解试验、溶解度试验和GPC分析三个部分。符合三个条件中任意一个的可以认为是低关注聚合物:
1. 理化条件下稳定;不溶于酸和碱 (品质损失<2%);不含钠镁钾钙以外的金属;溶于水和有机溶剂;Mn<1000的部分≤1%或Mn
2. 理化条件下稳定;不溶于酸和碱 (品质损失<2%);不含钠镁钾钙以外的金属;溶于水和有机溶剂;Mn<1000的部分≤1%或Mn
3. 理化条件下稳定;不溶于酸和碱 (品质损失<2%);不含钠镁钾钙以外的金属;不溶于水和有机溶剂 (品质损失<2%)。 高关注基团是指碳碳双键、碳碳三键、碳氮双键、碳氮三键、氮丙啶、氨基、过氧基团、磺酸基团、肼基、磺酸基团、氟基、苯酚基。
豁免新化学物质申报的规定
两部法规对于豁免新化学物质的规定大部分是相同的,在少量细节上有一些区别。
*表 3:
化审法 | 安卫法 | ||
元素 | |||
放射性物质 | |||
天然物 | |||
科研和试剂用途 | |||
包合物、分子间化合物、水合物、有机盐(非金属盐)、复盐和固溶体 | |||
其他法规监管的物质:医药、化妆品、农药、食品……(用于工业用途的除外) | MITI号为(1)-1197、(2)-3166、(3)-3535、(4)-1365、(5)-5363、(6)-1552、(7)-2117、(8)-652和(9)-2607的物质 |
其中天然物质是天然存在,而非经过人为化学反应产生的物质。在自然界中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也属于天然物质。人工培育的生物体内(无论生死)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也属于天然物质。人为化学反应合成的,即使自然界中同样存在,也不属于天然物质。
小结
总体而言,针对非日本的化学品供应商化审法的影响更加密切,企业应当与日本的进口商做好沟通,做到化审法和安卫法同时合规。以免对贸易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