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批11家物理危险性鉴定机构发布后,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技术委员会编制的首批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第一批)》)也在2017年初对公众发布。作为实施《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安监局60号令”)的配套文件,该目录的发布标志着鉴定与分类工作已全面成熟。
首批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共有100种化学品,包括明确不具有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50种(表1)和已知确定具有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50种(表2)。对于列入该目录中的这100种化学品,企业可以不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分类。
瑞欧专家提醒,企业在使用该目录时需要注意:
1)该目录中表1列明的不具有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虽然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但是若发现有新的健康或环境危害并符合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的,仍然需要履行GHS义务并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
2)该目录中表2列明的已知具有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除了“2,4-二硝基苯酚钠”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其余49种化学品均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如“丙炔”、“丙酸丙酯”等。虽然这些化学品都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但是企业也必须履行GHS义务,并按法规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
3)该目录中表2列明的具有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给出的危害分类仅仅是物理危险性分类结果,未包括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分类。因此企业在履行GHS义务和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之前,还需要收集相应的毒理数据和生态毒理数据,确定化学品对应的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
4)该目录中列明的化学品可以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或分类,仅适用于相应的物质(无机盐化合物同时包括无水形式和水合物形式),以及两个列明的水溶液产品 “羟胺水溶液(浓度大于55%)和羟胺水溶液(浓度≤55%)”。但是,对于含有该目录中化学品的混合物,若其物理危险性尚未确定的,仍然需要按照安监局60号令的要求进行鉴定与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需要履行GHS义务并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
如您有任何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瑞欧吴艳女士,0571-87007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