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解读专题(五)包装检验(上篇)

危险货物运输
2020年3月11日

纵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在七十九条内容中有近十条对危险货物的包装提出了不同层面的要求,那如何对危险货物包装进行检验才能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呢,今天小编就带着大家聊一聊关于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的四种试验方法。

关于包装检验,《办法》及JT/T617-2018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里针对最为常见的一般类包装(净重不超过400kg或容量不超过450L),我们要参考的是另一项国家标准,即《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 19269-2009)。依据此国标,常用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检验项目共有4种,分别为1)跌落试验2)气密试验3)堆码试验4)渗透性试验。不同类别的包装容器,需要进行这4种试验当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检测,需要遵照此国标的附录D:各种常用公路运输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项目表。

表中的“+”号表示针对该包装种类所应该进行的检测项目,此外小编还要提醒大家,凡用于承装液体的容器,均应进行气密试验和液压试验,无论表中该列是否标注了“+”号。

明确了试验项目,下面我们看一下每一种试验的具体要求。

跌落试验

I)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

每一种设计型号的试验样品,在进行此项测试时所需要的样品数量以及测试时的跌落方向都不尽相同。比如常见的纤维板箱,一共需要5个试验样品,共进行5次跌落试验,其宗旨就是要确保纤维板箱的所有薄弱部位都经受过跌落试验的检测。不同设计型号包装在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上的具体要求参见此国标的表1:试验样品数量和跌落方向。

II)跌落试验样品的特殊准备

塑料桶、塑料罐、泡沫塑料箱以外的塑料箱、复合容器(塑料材料)以及带有塑料袋以外的,拟用于装固体物品的塑料内容器的组合容器,在对这5种容器进行跌落试验时,要将试验样品及其内装物的温度降到-18℃以下。

III)跌落高度

这里要分成两种情况考虑。

如果试验时用待运的固体或液体或用具有基本相同的物理性质的其他物质进行的,那么跌落高度如下:

 

如果待运物质是液体,而试压是用水进行的,那么,当待运物质的相对密度≤1.2时,跌落高度同上面表2,;如果待运物质的密度>1.2,那么需要根据其相对密度d进行高度换算,计算方式如下:

 

IV)通过试验的准则

●  每一承装液体的容器在内外压力达到平衡后,应无渗漏,有内涂(镀)层的容器,其内涂(镀)层还应完好无损。但是,对于组合容器的内容器、复合容器(玻璃、陶瓷或粗陶瓷)的内贮器,其压力可不达到平衡。

●  承装固体的容器进行跌落试验并以其上端面撞击冲击板,如果全部内装物仍留在内容器或内贮器(例如塑料袋)之中,及时封闭装置不再防撒漏,试验样品即通过试验。

●  复合或组合容器或其外容器,不应出现可能影响运输安全的破损。也不应有内装物从内贮器或内容器中漏出。若有内涂(镀)层,其内涂(镀)层应完好无损。

●  袋子的最外层或外容器,不应出现影响运输安全的破损

●  在撞击时封闭装置有少许排出物,但无进一步渗漏,仍认为容器合格。

●  装第I类物质的容器不允许出现任何会使爆炸性物质或物品从外容器中撒漏破损。

接下来的文章,小编将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气密试验、堆码试验、渗透性试验的具体试验要求,敬请期待。


本文作者:周俞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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