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带有“技术名称”的品名:
当正式运输名称为集合条目,并且在条目中的第(6)列中注明了特殊规定274或者318的,如UN 1993,法规要求要在正式运输名称(2a列中的黑体字部分;2b列中的大写字母部分)后附加技术名称,且要将技术名称写在圆括号内。
什么是技术名称呢,我们简单理解就是产品的组份的名称。那技术名称可以怎么写呢,我们就以UN 1993为例来具体说明。
1) 直接写技术名称
UN 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二甲苯,苯)
2) 使用适当的限定词,如“含有”,“混合物”,“溶液”
UN 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含有二甲苯和苯)
UN 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二甲苯和苯的混合物)
UN 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二甲苯和苯的溶液)
3) 添加技术成分的百分含量
UN 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二甲苯10%,苯10%)
此外,法规要求中关于技术名称还有两点细节需要大家注意;
a. 当一栏表中的第(6)列注明特殊规定为274时,应标出不多于两种构成混合物危险性的最重要成分。
我们来解读一下这句话:
● 出现274,技术名称一定要标
● 可以标一种,可以标两种,不可以更多
● 标出的一定是构成此产品危险性的最重要的成分
b. 如果装有混合物的包件贴有次要危险性标志,则次要危险性标志应与任何一个技术名称体现的危险性匹配。
我们再来解读一下这第二句话:
● 这句话适用的前提是,此危险货物既有主要危险性,又有次要危险性,所以在包件上贴有两个危险性标志图
● 这时,应在技术名称部分标出贡献此次要危险性的组份
2. 样品品名的确定
当物质的危险货物类别尚未确定,需要进一步通过试验确定而进行运输时,对于这些样品的品名要如何确定呢?
First of all: 要确定拟运输样品是满足JT/T 617.2 -2018中的4.4.2的全部要求,才是可以以样品的身份进行道路运输的。满足这个大前提后,我们来看要如何给样品确定品名:
● 首先根据托运人对物质的认识,并且按照JT/T 617.2-2018的分类具体规定,暂时划定此样品的危险货物类别和UN编号。
● 下一步我们根据暂时划定的UN号去JT/T 617.3-2018的一栏表中找到对应的条目了,条目中的(2a)列里的黑体字就是此样品的正式运输名称,注意,一定要在正式运输名称后附加“样品”的字样。
● 此外,这里小编要提示一句,在包装的选择上,应使用所确定的正式运输名称所对应的最严格的包装类别。
如果对样品正式运输名称的划定遇到“未另作规定的”的条目时,此时就算第(6)列特殊规定中有274,也不需要附加技术名称。
我们仍以UN 1993为例来具体说明:
UN 1993 易燃液体,未另作规定的,样品
3. 溶液/混合物品名确定的特殊要求
1) 溶液或混合物,如果它的某一个主要成分为JT/T 617.3-2018一览表中给出的条目,而其他的组份要么为不受JT/T617-2018限制的物质,要么为少量的一览表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物质时,要根据其主要成分物质,来确定UN编号,进而确定运输的品名。
2) 注意,对于这种情况,要酌情加上限定词“混合物”,“溶液”,“百分浓度”作为品名的一部分。
我们以UN 1090为例来具体说明:
首先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栏表中给出的正式运输名称进行选择,如果运输的是丙酮这种纯物质,则:
UN 1090 丙酮
如果是以丙酮为主要成分的混合物,则:
UN 1090 丙酮溶液
UN 1090 丙酮混合物
UN 1090 75%丙酮溶液
3)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上述i , ii所述的品名确定方式,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 该溶液或混合物的名称已在一览表中列出;
b. 一览表中的物质,其名称和描述特别注明仅适用于纯物质;
c. 该混合物或溶液的危险性类别、分类代码、包装类别或物理状态,不同于一览表中列明的物质;
d. 该混合物或溶液的有害特征和属性要求采取的应急反应措施,与一览表中列明的物质的要求不同。
当遇到这些情况时,溶液/混合物的运输品名大家要按照我们上次讲的内容来进行确定。
本文作者:周俞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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