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 15603-2022)(以下简称GB 15603)已于年前正式发布,替代《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并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在上一期中,我们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及配存要求作了详细解析,对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禁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的难题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具体详情可查看:新国标!强制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及配存要求解析
本期,我们将着重对仓储过程中最重要的“距离”和“堆放”要求,来为大家进行讲解: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五距要求
GB 15603新标准中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五距做了规定,标准中明确,仓库堆垛间距应满足以下要求:
主通道大于或等于200cm;
墙距大于或等于50cm;
柱距大于或等于30cm;
垛距大于或等于100cm (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
灯距大于或等于50cm。
与之前的版本GB15603-1995对比,新标准取消了不同储存方式之间的距离要求,不再按贮存方式进行区分,统一用一个标准,描述更加简洁和清晰。
新旧堆垛间距要求对比
与XF1131-2014 (原GA 1131)《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中的规定保持了一致,两个标准之间对五距的要求做了拉通。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新标准增加了灯距的要求,不过并未对顶距做出明确规定。
《XF1131-2014》中对储存距离的要求: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堆码要求
GB15603-2022新标准对堆码也做了规定,标准描述如下:
危险化学品堆码应整齐,牢固,无倒置,不应遮挡消防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和通道;
除200L及以上的钢桶,气体钢瓶外其他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不应直接与地面接触,垫底高度不小于10cm;
堆码应符合包装标志要求,包装无堆码标志的危险化学品堆码高度应不超过3m(不含托盘等的高度);
采用货架存放时,应置于托盘上并采取固定措施;
简单来说就是对货物堆码的基本要求是整齐、牢固、无倒置,除特殊情况,货物堆放不能直接与地面接触,需要垫高10cm以上。
对堆放高度的要求,也很简单明了。采用货架存放的,置于托盘上固定存放在货架上即可。对于存放在地面的货物,标准是这样说的:“堆码应符合包装标志要求,包装无堆码标志的危险化学品堆码高度应不超过3m”,这里有两层意思:
❶ 货物包装标志有要求的,按要求的规定操作;
❷ 货物包装标志没做特别要求的,堆码高度不超过3m。
其中第2点比较好理解,即货物包装标志没做特别要求,全部按照堆码高度不得超过3m的标准执行。那第1点包装标志有要求的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是否有相关标准做参考呢?
通过查阅了GB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和GB12463-200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两个标准。其中GB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中并无对堆码高度有明确规定,只描述了标记和标签相关内容。而GB12463-2009中也无明确说明堆放高度,但对危险货物的堆码和跌落实验高度做了相关要求。其中堆码实验堆码高度最高不得超过3m,跌落实验高度依据包装类型不同,跌落高度也不同:
Ⅰ类包装实验高度不超1.8m,
Ⅱ类包装实验高度不超1.2m,
Ⅲ类包装实验高度不超0.8m。
如果根据标准中实验高度的要求进行推算,哪怕包装标志有要求的,其高度也不会超过3m,根据包装类型不同,堆码高度还要更低。
另外,若您对危化品储存要求及规范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告诉我们!
如果您在实际操作中也遇到文中所提到的“五距”和“堆码”的问题,但又不知如何处理和解决,可联系我们为您:
提供系统性运算,确定每个库位的大小和立体位置;
提供对所有库位空间距离的智能计算,满足“五距”要求;
提供对需隔离2米存放的禁忌物料进行自动间距计算和智能库位推荐;
提供对各类化学品进行存量的智能库位层数计算和超高预警服务。
相关阅读:
▼▼
关注“瑞欧科技”
获取中国危化品合规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