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法规体系有待完善之际 来自业界人士的合规建议

中国危险化学品
2013年11月13日

中国化学品法规制度在各方努力下不断完善,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进展。然而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的积累和其他多种原因,往往新的立法已经出台,但相应的配套文件和实施指南却未能及时发布。中国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体系正存在这样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监局令第53号)已于2012年8月1日实施,但《危险化学品目录》至今还没有正式发布。

企业因为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导而不知所措,难以将危险化学品管理法规制度落实到生产实践中。为了帮助企业精确把握法规要求并高效合规,杭州瑞欧科技有限公司在“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峰会CRAC 2013”上特别邀请了一些颇具影响力的业界人士作现场报道,分享他们在工作中的合规经验,向企业提供应对策略选择上的宝贵建议。

避免由于疏忽造成的合规障碍

图为NRCC张宏哲博士在CRAC 2013现场发言

  • 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不规范
  • 分类、标签、危险性说明不规范或错误等
  • 缺乏产品标准
  • 应急电话不合格
  • 数据源填写不规范
  • 空项太多

NRCC副处长、青岛诺诚化学品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宏哲博士提示,在申请材料中,对于未经直接实验测试的危害混合物,相关数据的计算公式或者推导方法(如使用“架桥原则”中的某一项)必须列明。如果产品没有相关国家标准,申报时填写生产中参照的任何国际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都是允许的。

积极与监管部门合作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于2013年9月1日生效,要求化学品单位对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进行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对物理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进行鉴定与分类。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图(来源于NRCC张处长的发言):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操作流程

图为亨斯曼暨荀鹤博士在CRAC 2013现场发言

针对办法已出台但配套文件等还未发布的现状,来自亨斯迈的法规/产品注册申报专家暨荀鹤博士建议,企业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供尽可能详细、可靠的数据,可以来自供应商,也可以来自生产质量控制报告。此外,企业有时候在科技方面比政府更走在前头,所以在对鉴定结果存在意见分歧时,企业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以便相互理解和支持最终达成统一意见,实现化学品合理分类、从源头防控风险的目的。

紧跟法规进展

图为英特尔范世光博士在CRAC 2013现场发言

在2011年台湾食品和2012年国产名牌酒非法添加塑化剂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后,近期公布的2013版《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却不见事件的主角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EHP)的踪影,这引起了人们的热议。除了非法添加进食品中之外,从受污染的食物、饮用水或大气中以及通过皮肤接触摄取的DEHP都会以类雌激素作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性。美国食药监局已经禁止使用含有DEHP的包装材料直接接触油脂性食品。美国环保署规定饮用水中DEHP的含量小于6 ppb。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署规定作业场所大气中DEHP的暴露限量为5 mg/m3。在欧盟REACH法规下DEHP被归为高关注度物质,并将在2015年实行禁令。一些国家和地区禁止在玩具中添加DEHP。中国对邻苯二甲酸酯类松懈的监管现状已经遭受多方质疑,将来的发展趋势必定是越来越严格的。因此,相关生产商和供应商有必要关注立法进展,了解产品的合法性,尽早做好合规准备。

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远胜于眼前的利益

在市场的推动和全球科学技术进展的带动下,化学品监管体系不再局限于某个地区且僵化不变,只有安全环保的产品才能稳占市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倾向于选择绿色产品,政府政策导向也是注重环境健康安全,不惜通过行政或立法的手段强制要求产业转型升级。企业只有通过不断创新,贯彻可持续发展方针,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唯一家园,才能真正保障长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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