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6个省级安监部门同时主动公开了危化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信息。
只有9个省级安监部门既公布了许可的生产危化品种类,也公布了年产量。
只有11个省级安监部门提供了危化品企业的精确地址。
只有12个省级安监部门按季度及时公布危化品企业信息。
天津港“8·12”爆炸事故发生后,刘春蕾打算在“危险地图”App中添加一项新元素——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这款App由环保NGO上海闵行区青悦环保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上海青悦”)制作,旨在让公众看见身边的危险源,刘春蕾是其负责人。
依照法规,危化品企业信息应由安监部门主动公开。近3个月来,刘春蕾和同事频频查阅各省安监局网站,申请信息公开,却发现实际情况不尽如人意。
2016年1月21日,上海青悦发布《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公开状况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在调研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只有19%同时主动公开了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和经营许可证信息,有9省上述信息都没有公开。
九省信息未公开
近年来,危化品行业安全事故频发。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危险品与化工物流分会统计,2015年共发生50起事故,其中最严重的天津港爆炸造成165人遇难。除人员伤亡,事故还可能引发危化品泄漏、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哪些工厂有危险化学品?有什么类型的危化品?它在什么地方?”这是刘春蕾关心的问题。
通过危化品企业一一汇总信息不太现实。遍查法规后,他发现:安监部门掌握危化品企业信息,且有义务公开。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发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化品登记工作。《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相关实施办法规定,发证机关应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许可证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报告考察的是省一级安监部门,根据调研报告,只有北京、上海、海南、山西、青海、江苏6省份(约19%)同时主动公开了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和经营许可证信息。贵州、云南、湖北等14个省份(约45%)只公开了危化品生产许可证信息,其中安徽为依申请公开,其余省份在官网上不同程度地主动公开。西藏、天津2省份(约6%)只公开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信息。
而重庆、河北、内蒙古、吉林、甘肃、宁夏、湖南、广东、黑龙江等9省份(约29%)既没有公开危化品生产许可证信息,也没有公开经营许可证信息。上海青悦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联系了这些省份,但都无回复相关信息。
南方周末记者联系了上述9省份安监局,询问信息未公开的原因。截至发稿,除河北外,8省份安监局给出了答复。
湖南、内蒙古等安监局工作人员称,经营许可证由地市级安监局核发并公开信息,省局不直接掌握数据。南方周末记者登录长沙、株洲、岳阳、包头、呼伦贝尔、鄂尔多斯等6市安监局网站,只在长沙市网站上查询到按月公布的经营许可证信息,最近更新到2015年5月。
广东省安监局法规处负责人表示,广东在2015年前已把危化品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各地市,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信息可在地市安监局网站上查询。南方周末记者登录广州、东莞、中山3市安监局网站,发现双证均已公开信息。
据重庆、吉林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因网站改版与后台操作问题,危化品企业信息暂时无法查询。
也有省份坦承,危化品信息公开做得不够。宁夏安监局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自治区信息相对滞后,这块工作正在安排。”黑龙江安监局安全监管三处工作人员说:“之前是内部掌握相关信息,没考虑到信息公开问题。”
公开程度无细化规定
做到危化品信息公开的省份,在细节上也有较大差异。
为了评估信息公开的程度,调研报告对是否公布了生产许可范围、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证书编号及有效期,以及公布即时性、信息可利用性、历年信息完整度等因素打分。但由于只有8个省公开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信息,数据量太少,打分以危化品生产许可证为主要评估对象。
以危化品生产许可范围为例,这一信息揭示了企业生产或经营物品的危险程度和环境健康风险。其中,湖北、河南、新疆等9省份既公布了许可的企业生产危化品种类,也公布了年产量,如“高氯酸铵1600吨/年、高氯酸钾400吨/年”。江西、海南只公布了种类,无年产量。江苏省公布的表格中虽然有“许可范围”这一栏,但都只填写了“危险化学品生产”,没有列出具体的危化品种类。
企业地址可让公众知道自己身边是否存在危化品相关风险,这也是刘春蕾特别关注的一项信息。企业地址又分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或储存地址,后者才对周边公众的生命安全具有参考意义,但没有任何一个省份在公开信息中进行区分。11省提供了危化品企业的精确地址,如湖北省的“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东路93号”。而福建省只给出了模糊地址,如“福建福州”。
尽管湖北、河南、浙江没有同时公布两证,但这三省总体得分最高。其中,河南省的信息查询系统做得最完善,可以根据地区、许可证有效期、企业负责人、许可证书编号、企业名称等进行条件查询,公众不仅可以查看全面详细的危化品企业信息,还可以在数据库中进行简单的筛选。
2016年1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司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危化品信息公开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局对于公开程度没有单独提出细化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关立法计划。“你认为属于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事项,就可以要求公开。”
不过,当上海青悦向拉萨市安监局申请公开生产许可证信息时,却遭到拒绝。拉萨市安监局回复邮件称:“由于企业名称涉及企业相关隐私所以不便透露,望请谅解。”
长期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公益人士杨占青认为,该回复极不严肃,更缺乏法律依据:“企业有商业秘密,但无隐私之说。企业名称是公司对外开展经营活动需要公示的内容,并非商业秘密。即使安监部门认为企业名称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依照程序,必须书面征求企业意见,企业不同意公开,才可以在回复中拒绝公开。”
不能把责任全推给政府
天津港爆炸事故后,天津环保NGO绿领启动了一个项目——看见危险化学品。和刘春蕾想法相似,绿领负责人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天津市安监局申请公开危化品企业许可证信息。
“之前一直和环保局打交道,这是第一次接触安监局。他们态度不错。但有的信息,安监局也掌握得不全面,比如企业危化品使用量,他们说需要去翻资料才能知道。”绿领负责人说。
“政府毕竟不是企业,如果把信息公开责任完全推给政府,很可能政府公开的信息和实际情况有偏差。在日本,信息公开更多是企业行为,危化品企业为了和周围居民良好互动会主动通报信息。”赛迪智库工业安全生产研究所所长高宏认为,信息公开应该是政府提要求,企业来承担公开信息的可靠性。
“泛泛的要求,法律法规都有,但具体如何执行就不那么明确。什么样的企业要公开到什么程度,政府需要通过行业法规提出实施细则,包括修改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
高宏在2015年第10期《中国工业评论》上刊文介绍国外危化品安全治理的经验,其中特别强调危化品信息透明的作用:一方面能让公众充分了解危化品种类、储量、特性等信息,对企业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能够第一时间了解事故现场情况,进行有效救援。
高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目前,中国约30%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居民居住和生活区域的安全距离不足。这是由危化品项目审批不严格等历史原因造成的,但相关信息也未得到充分披露:“有的地方是先有化工厂,后有居民区。如果信息公开,那么开发商明明白白地避免在附近建居民区,有利于城市规划。”
上海青悦在调研报告中建议,危化品信息公开应该尽可能全面具体:“在不侵犯企业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应该公开尽可能详尽的信息,如此次调研的危化品企业信息,企业地址和危化品种类是公众利用公开信息评估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属于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应该公开的内容。”
此外,报告还建议安监部门及时、定期发布危化品企业信息,并进行季度或年终汇总,以确保公众能得到历年完整信息;通过数据库形式公开信息,有利于公众在线查询、筛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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