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津进一步明确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要求!

中国危险化学品
2022年12月2日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个部委就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

即将柴油闪点不做具体区分,一律列为危险化学品,所有柴油都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登记等合规工作。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柴油一律列为危险化学品

该规定一经发出,山西省和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陆续响应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相关事项要求,现四川省和天津市也相继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

四川省就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通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四川省就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停止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不再受理新的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证申请,原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

二、2023年1月1日起,对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将许可事项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柴油”。此前已经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可以继续使用或申请变更许可证。原储存柴油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成品油企业,在取证时安全评价范围包括柴油且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申请增加许可范围;原安全评价范围不包括柴油或取证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提出办证申请。

天津市

天津市就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事项通告

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就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不再办理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无储存场所)的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已取证的企业,现有许可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

二、2023年1月1日起,对不带有储存设施(有储存场所)、带有储存设施及专门从事仓储经营的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时,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柴油”。2023年1月1日前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其许可范围中包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可从事“柴油”经营,原许可继续有效,到期换证时一并申请变更许可范围。2023年1月1日前柴油经营企业未取得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应申请办理相关许可。

三、2023年1月1日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许可范围中包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可从事“柴油”生产,原许可继续有效,到期换证时一并申请变更许可范围。2023年1月1日前柴油生产企业未取得柴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应申请办理相关许可。

四、凡涉及相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及时登录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或相关信息更新,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所涉及企业的相关情况,并监督企业及时履行登记义务。

✅ 对此,瑞欧提醒相关企业:柴油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后,后续将持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这不仅对从业企业,乃至从业人员将有更高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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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对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要求将更加严格

事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山西、安徽陆续提出新要求!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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