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个部委就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
(图片截自:应急管理部)
即将柴油闪点不做具体区分,一律列为危险化学品,所有柴油都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相关行政许可、登记等合规工作。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规定发出后,山西省及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陆续将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提出了新要求。
山西省 关于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图片截自: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17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柴油等相关安全许可和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做好柴油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023年1月1日起,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带储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将许可事项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柴油”。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不含柴油,但其储存经营有柴油[闭杯闪点>60℃]的成品油经营企业,若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的安全评价范围已包括柴油[闭杯闪点>60℃]且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可直接申请在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增加“柴油”;若原安全评价范围不包括柴油或取证后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取证申请,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023年1月1日起,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其储存经营有柴油[闭杯闪点>60℃]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加强安全管理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带柴油储存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和年度执法计划,对未按期取得许可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即日起,各有关企业要将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并提前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工作。
安徽省 关于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的通知
(图片截自: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依据国家有关部委通知精神,安徽省有关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再受理新的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申请。对原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受理延期换证申请。
二、2023年1月1日起,对涉及带柴油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此前已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直接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范围中“柴油[闭杯闪点≤60℃]”变更为“柴油”;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未载入柴油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后方可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增加入柴油。此前储存柴油但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后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 对此,瑞欧提醒相关企业:柴油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后,后续将持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这不仅对从业企业,乃至从业人员将有更高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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