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六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该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公告明确,对于进出口光刻胶、聚酰亚胺取向液、稀释剂等含有γ-丁内酯特定产品的企业,部分产品将可豁免办理进出口许可。
哪些含有γ-丁内酯产品可豁免办证?
对γ-丁内酯含量低于60%(含)的光刻胶、聚酰亚胺取向液、稀释剂、感光液、防反射薄膜生成液,免于办理进口许可;免于办理国内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
γ-丁内酯含量低于20%(含)的打印墨水(含清洗墨盒等耗材),免于办理进出口许可;免于办理国内经营、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
进出口企业如何应对新管理措施?
自2024年1月1日起,含有γ-丁内酯的特定产品(详见文末公告原文),不高于指定浓度的,免于办理进出口许可。
含有γ-丁内酯的特定产品(详见文末公告原文),高于指定浓度的,正常办理进出口许可。
公告未提及的其他产品,仍按产品含有γ-丁内酯,即办理进出口许可。
新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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