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台湾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OSHA)发布公告,表示为保障劳动者使用危害性化学品安全,将于2016年元旦起全面实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公告指出,凡制造、输入、供应商或雇主,对于具有危害性的化学品,均应依规定标识成分、警告讯息及防范措施,提供化学品安全咨询,并推动化学品安全管理及教育训练劳工安全使用,以保障劳工安全与健康。
OSHA指出,为配合联合国2008年推动GHS时程及各国推动之进展,台湾采取分阶段施行策略,其中,第一阶段已于2008年至2013年期间,针对较常用及危害性较高的危害性化学品,分3次公告适用(计3,171种)该制度的分类及标示。第二阶段,针对其他危害性化学品,官方则于2年前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适用,并给予业者1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缓冲期,违反该规定者,可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经通知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并得按次处罚,另将针对石化及高科技产业列入2016年职业安全卫生检查之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