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在《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下称《登录办法》)中列出了106个需要进行标准登录的既有化学物质,然而,围绕这106个既有化学物质的登录问题也层出不穷。
瑞欧科技在「台湾地区PEC标准登录经验分享」第一期中,讨论了CMR物质的判定以及CMR物质该如何进行登录。
第二期,我们将结合客户常见问询,与您探讨——如何判断化学物质是否需要进行PEC标准登录。
Q1:产品中含有占比很少的物质A,物质A在PEC物质清单中,我们能否将物质A以杂质对待,从而豁免登录?
A1:针对这一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厘清《登录办法》中关于杂质的概念:化学品的杂质是指化学反应过程中的反应原料残留,次要反应或不完全反应的产物,是非预期、非刻意添加的无商业价值的成分。若物质A符合该定义,则可以视为杂质。
但需要注意,《登录办法》要求单一杂质成分的含量不得超过物质重量的10%,如有多个杂质,其总量不得超过20%。
只有同时满足杂质的定义和含量要求的情况下,物质A才可以豁免PEC标准登录。
Q2:我们已经确定物质A是杂质,可以豁免PEC标准登录,但前期已经完成了物质A的既有物质第一阶段登录,现在主管机关打电话让我们做标准登录,怎么办?
建议登录人在申请废止时附上SDS或成分表等可以证明该物质属于杂质的佐证信息,以便主管机关根据《登录办法》第三条第11款的定义判断该物质是否属于杂质。
A3:依据《登录办法》,在使用或储存过程中,因环境变化发生化学反应而生成的化学物质可称为副产物。
其中,环境变化通常指的是因空气、水气、微生物或阳光所造成的影响。值得强调的是,副产物应是无商业价值的。
若物质C符合该定义且无商用价值,则可将其视为副产物。
再结合《登录办法》第四条第7款,无商业用途的副产物不适用于本办法。也就是说,副产物是可豁免的,不需要进行标准登录。
Q4:我司计划进口大量润滑油,其中一些是以小包装形式进口,进口后直接卖到4S店使用,请问这部分润滑油是否可以定义为成品豁免登录呢?
若贵司提及的润滑油属于直接面向一般民众或消费者零售的商品,则可将其视为成品豁免。若润滑油为4S店直接使用,如专业汽车维修师用于修理汽车,属于商业性加工使用,不符合《登录办法》中认定的成品, 应依规登录。
Q5:我司从A国购买一批润滑油,经船舶运输报关进入台湾地区后直接分销到各大码头,供大型跨国运输船只使用。请问还需要对这批化学品进行标准登录吗?
这类化学物质仅运输经过台湾地区并且仍在海关监管下短暂储存等待离开的,可不受《第一版》管辖,也就是说,在海关监管下短暂储存的化学物质无需登录。
但上述情况是否符合该豁免条件呢?一般情况下,企业提交报关单后海关清关后,行为上才算正式输入。
但在这个问题中,该公司已完成报关,即视为产品已进入台湾境内,不管分销后产品是在海上或码头使用还是直接运离台湾,也视为已有“输入”行为,需按照法规进行登录,不属于前述提及的海关监管化学物质。
若这批产品没有报关,直接在保税仓或自由贸易港区完成的分销,则属于海关监管下短暂储存的产品,符合上述豁免条件。
瑞欧科技将在「台湾地区PEC标准登录经验分享」第三期为大家带来—— PEC标准登录常见问题与经验汇总,提醒大家关注瑞欧科技,精彩解读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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