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8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审核批准了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等7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批准了海洋石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延续,注销了吉林大学卫生检测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
新批准的7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为:山东安和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湖北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测检验中心。
甲级资质延续的12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海洋石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哈尔滨绿怡工程评价与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电力研究院、胜利油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