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经研究,国家安监总局决定对中央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范围为2012年-2014年由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不含煤矿建设项目和海洋石油建设项目)。
安监总局要求各相关企业填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汇总表》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2015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ji@chinasafet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