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发布,这10点内容需有关企业注意!

新污染物
2022年5月26日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对公众公开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2021年10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向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

而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印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疫情当前,《行动方案》从征求意见到正式发布仅用了7个多月时间,可见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重视。当然,《行动方案》也是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瑞欧科技对《行动方案》进行了认真研读,通过与征求意见稿对比的方式为企业们整理了以下几项重点关注的内容:


新污染物的定义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行动方案》删除了有关“新污染物”的概念、特征及有关背景介绍,只保留了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目前,国际和国内都尚无关于新污染物的权威定义,同时新污染物在危害特性或致毒机理等方面也有待科学界进一步深入探究。因此,《行动方案》中删除了有关定义及特征可以说是更加合情合理。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的主要来源。目前,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

总体来说,新污染物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因此,各企业朋友可以通过以上的特征去判别自己生产/使用的物质是否属于新污染物。


指导思想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行动方案》的总体指导思想不变。依旧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提出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目标任务,有利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延伸深度、拓展广度。

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


工作目标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总体不变。比如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等。

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有关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PFHxS 类)等具体物质的具体举措,修改为“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主要原因是具体的物质由于命名规范等问题,不宜放在《行动方案》上,具体物质对应的管控措施会在“一品一策”中出现。

删除了2035年的远景计划,新污染物治理起步较晚,工作基础相对比较薄弱,面临着法律法规、管理体制、科技支撑、资源配置等诸多不足和短板。因此完善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也需要各方在管理、执法、资金、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行动举措

《行动方案》中列明了6大行动举措,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

  • 删除了“修订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增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新污染物治理相关要求。”

  • 删除了“2021 年前,发布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2022 年前,发布化学物质危害评估、暴露评估等技术规范。2025 年前,发布数据质量评估、风险表征、排放场景构建等技术规范,修订毒性测试方法,编制环境暴露参数手册,发布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等技术导则。”

  • 删除了“发布水中壬基酚,水、土壤和沉积物中全氟辛基磺酸和全氟辛酸等的监测分析方法。”


(2) 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

  • 删除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的具体举例的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源地、海域、重点化学物质等信息。

  • 删除了有关“每年完成5-10 种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的表述。

划重点!!!

增加了“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工作目标。《行动方案》中未附上单独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年版),是因为《行动方案》中不允许附带清单,因此“2022年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可能会以公告的形式单独发布。


(3) 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 重点强调: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

  • 删除了“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加工使用和进出口”等具体的物质的具体举措。

  • 删除了“2023年前,制定氯化石蜡产品中短链氯化石蜡的含量限值标准。”


(4) 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 删除了“药品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药物的环境危害性评估”的内容。

  • 农药施用管理:“2023年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修改为“2025年年底前,完成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

  • 删除了引导绿色消费的章节,并入到 “加强宣传引导”的章节中去。


(5) 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 删除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具体的法规说明。

  • 增加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


(6)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 将“加强社会共治”“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进行了重新捏合和重组,语句更加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企业关心的那些事

1、【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条例】

《行动方案》中提到其中一个目标为:到2025年,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举措一的第一条“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就提到了“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

#瑞欧小贴士#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条例》目前还没有发布,企业需及时关注该条例的制定及更新。


2、【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

举措一的“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提到“建立健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制度”,同时在举措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又提到了“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瑞欧小贴士#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目前已经施行,企业需关注自己生产/使用的物质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如果属于新化学物质,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


3、【环境风险评估制度】

举措二的“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中提到了“研究制定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方案,完善评估数据库,以高关注、高产(用)量、高环境检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环境与健康危害测试和风险筛查”。

#瑞欧小贴士#

2022年年底前会印发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

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分别在2017年和2020年发布两批物质,以后也会动态更新。因此企业需要时刻关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更新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举措三的“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提到了研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

#瑞欧小贴士#

企业需要关注内部在生产/使用的化学物质有没有落入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如在该目录中,则需要尽快进行淘汰,否则,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


5、【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

举措三的“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提到“将禁止进出口的化学品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进出口管控;将严格限制用途的化学品纳入《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强化进出口环境管理。”

#瑞欧小贴士#

企业需要梳理内部在进行进出口活动的化学品有没有纳入《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或《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如在这其中一个目录中,则可能面临严格进出口的管控,需要做好应对措施。


6、【强制性国家标准】

举措三的“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提到“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将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

#瑞欧小贴士#

2022年会发布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企业需要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更新,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将含量控制要求纳入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严格监督落实。


7、【强制性清洁生产】

举措四的“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中提到“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 

#瑞欧小贴士#

重点关注生产或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需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需要采用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同时还要积极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化学物质的研发


8、【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举措五的“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提到“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

#瑞欧小贴士#

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于列入清单中的企事业单位应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应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并且需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同时还需要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排除隐患等。


9、【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重点区域: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

重点行业: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

#瑞欧小贴士#

企业需要关注,公司所在的区域和行业,同时还需要关注是否是属于行业的重点企业以及所处的化工园区是否属于重点化工园区等信息。


10、【强化监管执法】

《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中提到“强化监管执法”的相关内容,其中提到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

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

#瑞欧小贴士#

新污染物的责任主体为企业,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新污染物治理要求。需要接受政府的现场检查


重点关注:

企业需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的目录或清单,关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条例》、《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合规及更新。

 瑞欧科技将持续关注“新污染物治理”的相关信息,如果您对新污染物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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