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5月12日发布通知,对福州瑞驰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15份简易申报《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提交的1份常规申报登记证注销申请予以了批准,注销了16份登记证。
环保部是根据《办法》第四十条以及《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六章有关登记证注销的规定,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并结合年度报告对没有活动的申请进行了核实和确认,注销的理由主要是“申报人的市场发展策略发生变化”、“申报人的业务变动”和“申报人公司结业”等。
环保部表示,注销后的原登记证持有人五年内不得对同一新化学物质进行再次申报。被注销的16份登记证的详情请参考环保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