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月8日发布通知,对亚什兰(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交的24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注销申请予以了批准,注销了24份登记证。
环保部是根据《办法》第四十条以及《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第六章有关登记证注销的规定,对上述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并结合年度报告对没有活动的申请进行了核实和确认,注销的理由主要是“申报人的市场业务调整,未进行任何进口活动”和“申报人的市场业务调整和申报物质的业务转让,将停止进口活动”。
环保部表示,注销后的原登记证持有人五年内不得对同一新化学物质进行再次申报。被注销的24份登记证的详情请参考环保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