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第16条规定,在2014年12月11日前输入或在台湾制造且未收录进既有化学物质(现有化学物质)清单的化学物质可提交列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单的申请。申请提交到2015年3月31日截止,台湾“环保署”指定化学物质登录中心负责接受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如下:
1.台湾制造的化学物质,制造者可以提供下列文件以证明相关物质制造的时间:
化学物质的原料交易凭证或买卖契约;
贩卖所制造的化学物质的交易凭证、买卖契约或制造贩卖账本记录等。
2.进口到台湾的化学物质,进口人可提出下列文件证明进口相关化学物质的时间:
进口化学物质的通关签审证明文件;
进口化学物质的交易凭证、买卖契约或出具原制造商的出货证明文件。
3.学术研究用的化学物质
学术及研发用的化学物质可采用上传学术论文或技术期刊及录用通知的方式证明化学物质研发活动的时间点。
需要强调的是,经审查申请有误的话,企业有一次补正的机会,补正的期限为14天。
瑞欧科技提醒相关企业,由于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在《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办法》下的义务不同,因此2014年12月11日前就已经在台湾地区制造或进口化学物质的企业应尽快与台湾既有化学物质清单进行核对,以确认自己的物质是否在清单中。如果物质不在清单中,企业应尽快启动申请材料审定工作,以便后期列入既有化学物质清单,以避免不正确的合规工作所带来的麻烦或产生的风险。
如果您在既有化学物质申请或申请材料补正上存在疑问,烦请联系瑞欧科技徐金亭先生,0571-87007509,xjt@reach24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