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对上海市2016年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即将到期的情况予以提示,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68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仓储)3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批发且自有存储设施)4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411家,共计557家。具体企业可查询附件11月-12月到期名单及2016年1-6月到期名单。
根据有关规定,欲在许可证到期后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许可证届满3个月前依法办理延期手续。相关企业尚未申办延期的,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申请办理。未按期办理或者未获准延期的,许可证届满后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未停止生产、经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瑞欧提醒列入到期提醒名单中的上海市内企业,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如您有关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问题和疑惑,请联系瑞欧李女士,0571-87007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