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欧盟正式实施控制氟化气体排放的F-GAS法规 (EU 517/2014),对欧盟境内和欧盟境外的氟气体企业实行配额分配以及年报审核等管理制度。许多企业都完成了F-GAS法规的义务应对。由于F-GAS法规每一年都会整合氟气体在欧盟市场的贸易情况,从而对有需求的氟气体企业实行配额的再分配,因此为了保证贸易的顺利开展,企业必须按照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义务,主要包括2015年的年报和2017年的配额申请。
承前启后——2015年贸易情况的年报工作
2016年2月15日,F-GAS Portal已经启动年报通道,同去年一样,每家企业必须在2016年3月31日前,按照F-GAS法规Article 19的要求如实将氟气体在2015年的贸易数据提交给官方。此年报是官方审查氟气体企业是否合规的关键措施,它是“注册-配额申请-贸易-年报”应对链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不少新进入企业将第一次应对年报工作,即使是在2015年提交过2014年年报的企业也不能掉以轻心,因为14年的贸易情况还不受F-GAS法规监管。目前距离官方规定的截止期只有45天时间,瑞欧建议氟气体企业积极应对年报义务,以免贸易受到影响。
继往开来——2017年配额分配的申请工作
官方近期发布了2017年氟气体配额分配的通知,在2016年4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期间,进口或生产氟气体的企业可以按需申请2017年的氟气体配额。无论是否在15、16年申请过配额,现在符合规定的企业皆可在HFC registry 平台重新申请配额,供2017年投放欧盟市场之用。相较于前两年,此次配额申请的时间整整提前了一个月,紧接在年报截止期之后,因此企业需要提早准备,以免由于错过申请时间而导致2017年的贸易无法开展。2017年的配额总量仍是占93%的份额,而2018年总量将下降至63%,所以这是一次获取较多配额的关键年,瑞欧建议氟气体企业抓住机会,做好2017年配额的申请工作,从而抢占贸易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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