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7月22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下简称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对象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此类企业须获得国务院591号令所要求的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
各地安监部门须根据所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制定详细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主要围绕以下七个方面:
- 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
-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 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
- 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 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企业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将面临立即整改、行政处罚等后果。
如您有关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问题和疑惑,请联系瑞欧李婷婷女士,0571-8700752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
HOT!2016年9月20日-21日,第八届全球化学品法规事务年度峰会(CRAC 2016)将在上海举办。峰会特邀中国环境保护部固管中心、中国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交通部水运司、上海检验检疫局、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以及泰国、日本、台湾、韩国的官方、政府机构和法规领域专家等参加并发表主题演讲。更多信息,敬请关注瑞欧峰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