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报告是新化学物质登记后跟踪管理要求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登记证持有人应依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衔接公告》)的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后义务的重要部分。
《办法》规定的登记后活动报告分为首次活动报告、年度报告以及新危害信息报告。哪些人需要提交这些登记后活动报告?报告具体都有哪些提交要求?又是如何提交的?
这些都是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相关方十分关心的问题,在此瑞欧科技将这些问题整理成表为大家进行解答:
* 12号令:《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7号令:原《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
对于新危害信息报告,除了应当及时向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物质发现的新信息外,对于可能导致环境风险增加的情况,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或者降低其环境风险。
对于年度报告,加工使用者应提供相关信息,协助登记证持有人完成年度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登记后活动报告针对的都是已取得登记或备案的新化学物质,因此在提交活动报告前,建议重新进行名录判定,确认物质是否仍属于新化学物质。
瑞欧·特别提醒
4月30日为2022年度年报提交的最后期限。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早在2个月前就发布了“关于提交新化学物质2022年度活动报告的通知(通道入口)”,并为企业贴心整理了“2023年需要提交新化学物质年度报告的常规登记证清单”。
共计有339份登记证需要提交年度报告,相关登记证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根据清单排查自身是否有年报提交义务,并按时提交年度报告。提交网址:http://zwfw.mee.gov.cn
除了需按要求提交以上活动报告外,新化学物质活动的相关方还有信息传递、信息公开、资料保存和接受环境监督抽查等登记后义务需要履行和遵守,以确保新化学物质的相关活动合法合规。
有关信息传递、信息公开、资料保存和接受环境监督抽查等登记后义务的适用物质范围、适用对象和具体要求等,瑞欧后续也将进行详细解读,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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