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与监督管理最新进展(CRAC 2024会后笔记)

中国新化学物质
2024年9月12日

近日,第16届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论坛 CRAC China 2024正式闭幕,来自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的高级工程师刘晓建先生就「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与监督管理」最新进展发表了精彩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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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建先生从政策背景、登记要求、监督管理和实施进展4个方面,为与会者提供了丰富信息与深刻见解。

政策背景

21世纪,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为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与此同时,化学品带来的健康和环境风险也越来越引人注目,因此各个国家和地区也越来越注重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其中,新化学物质由于其未知的环境和健康影响,更是重点管控的对象。

我国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始于2003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10月15日发布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保总局第17号令),标志着我国对新化学物质正式实施系统性的管理。

此后,管理办法发生了两次重大的修订:原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0月15日发布实施新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7号令),使新化学物质的管理由“危害管理”转向更为科学的“风险管理”;

十年后,生态环境部又于2021年1月1日发布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第12号令),将关注重点进一步聚焦于物质的PBT属性(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带来的健康和环境风险。

二十年间,我国的新化学物质管理体系和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目前12号令实施也已有近4年时间,那中国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现状如何呢?

登记要求

刘晓建老师详细介绍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实施历程、管理体系、登记物质范围、登记类型、登记材料要求、登记流程与时限、登记后跟踪管理等具体的登记要求。

其中,将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管理纳入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又一重要的实施进程。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加强新污染的治理,有效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

2022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以下简称《方案》),并将新化学物质管理纳入新污染物治理体系,表明我国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重视和努力推进管理工作的决心。在《方案》的第8项行动举措里明确规定需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要求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通过在生产或进口前事先获得行政许可,即先进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从而实现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具体包括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建立国家和地方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等行动措施。

因此,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建议企业应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这项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应主动开展所涉化学物质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的排查,按要求办理登记或备案。

例如,医药、农药、兽药、化妆品、食品等产品虽然不适用于《办法》,但当这些产品改变为其他工业用途,或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原料或者中间体,且属于新化学物质的,则属于《办法》的登记物质范围,需要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

同时,对于已经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但实施新用途管理的现有物质,也应在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时,按要求进行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

另一方面,按要求完成相关登记,获得相应的备案回执 / 登记证并不意味着合规工作的结束,还有登记后的跟踪管理要求需要履行和遵守。企业应按要求按时提交首次活动报告、年度报告、新危害信息报告等报告,并认真履行资料保存、信息传递和信息公开等义务。

监督管理

为了《办法》更好地贯彻实施,对新化学物质的环境监督管理也必不可少。在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全面深入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同时,为了响应《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建立国家和地方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各地方也相继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包括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各地方生态环境局的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处罚力度等。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多起地方查处的未办理新化学物质登记违法生产行为的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希望加强警示和宣传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为地方的监督管理提供执法的经验借鉴。

接受环境监督管理也是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企业应接受并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抽查,例如是否按要求进行了登记、实际活动情况与登记信息是否一致等。

企业在接受监督抽查时,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如果违反了《办法》的相关规定,需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因此企业应按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或备案,并按照登记证载明的要求进行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办法》其他的相关规定,时刻准备接受官方的监督检查。

实施进展

刘晓建老师为与会者总结了《名录》、登记和审批情况以及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等12号令实施相关的进展情况。其中,《名录》是区分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的标准,也是《办法》下重要的政策文件。

《名录》一直处于动态更新的状态,2024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两批增补公告,目前《名录》已收录超47000种化学物质。建议企业应及时关注《名录》的增补动态和情况,有助于准确判定物质的名录收录状态。

刘晓建老师还对12号令实施后,2021年、2022年和2023年的审批数据进行了详尽的统计分析,包括常规登记申请、简易登记申请和备案申请的审批情况。

其中,备案申请的数量在2021年迎来集中性的登记高峰,此后在2022年和2023年的登记数量则趋于稳定。

而较为突出的则是常规登记的通过数量与新增登记企业逐年递增,这表明企业的合规意识逐步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的重要性。

另外,《办法》作为部门的规章制度,一直以来都缺少适当的上位法进行支撑。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提出要预备制定生态环境检测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表明上位法的制定已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刘晓建老师用“指日可期”对立法进展进行了总结,相信等上位法正式实施后,《办法》的实施和落实情况将步入新台阶!

相关建议

最后,刘晓建老师对相关行业提出以下建议:

  • 全面深入实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行业企业自律,履行好企业合规义务和责任。虽然《办法》受限于是部门层面的规章制度,违法处罚金额不高,但会大大影响企业信誉,因此建议企业应加强自律,自觉主动进行相应登记。

  • 提高测试数据、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等申请材料编制质量。

瑞欧科技希望能够持续发挥连接政府官方、行业机构及企业等各方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化学品相关企业乃至行业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企业合规的规范性、有效性及风险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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