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化学品合规要求涉及诸多方面,其中菲律宾有毒物质和危险核废物管控法案(简称R.A.6969)第8部分及其实施细则(简称DAO 1992-29)第二章中明确规定:菲律宾生产商、进口商应在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前的90~180天内向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DENR)提交新化学物质的预生产、预进口申报(PMPIN)。
因此在进口活动中,为明确针对拟进口化学品的合规义务,菲律宾境外生产商需要配合向菲律宾进口商或海关明确其要进口的化学物质是否为新化学物质。
如果是现有化学物质,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例如直接提供物质标识信息;如果是新化学物质,为完成新化学物质的申报,菲律宾境外生产商需要配合向官方传递化学物质信息及其危害信息。
然而,无论属于以上哪种情况,如果直接向菲律宾的进口商提供物质标识信息,都无法对相应的产品信息进行保密。这对很多企业来讲,确实是个难题。
那么如何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保障企业的信息保密需求呢?以下瑞欧为您整理了相应的合规策略,一起来看:
针对现有化学物质
针对现有化学物质,相关企业可以向官方申请 PICCS Certificate 且同时申请物质信息保密,最终出具的证书上仅显示该化学物质类名及其列入名录的查询结果。
通过这份文件,进口商或海关可以获知相应的物质确为现有化学物质,且无需向他们披露完整的物质标识信息。
以下是一份参考案例截图:
针对新化学物质
针对新化学物质,结合该化学物质的类型、活动情况和活动量,菲律宾生产商或进口商应分别向官方提交PMPIN申报、SQI申请和聚合物豁免申请。
提交这三类申报时均需要向官方提交申报物质信息及其所在产品全成分信息。若在进口活动中境外生产商不希望直接对进口商披露这部分信息,可采用三方申报形式, 委托专业机构将申报物质信息和产品全成分信息等需要保密的部分直接提交给官方,这样便能在顺利完成菲律宾新化学物质申报的同时确保物质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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