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是美国管控化学品的主要法规,由美国环保署(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负责实施,建立了商用化学品的报告、记录跟踪、测试和使用限制等相关要求,旨在确保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品不会对人体及环境造成不合理危害。TSCA法规下现有物质和新物质的合规义务不尽相同,其中,当现有物质生产或进口的量超过一定吨位时须每隔四年向EPA提交化学品数据报告(CDR: Chemical Data Reporting)。随着新一轮申报周期(2016年6月1日~2016年9月30日)的临近,为帮助企业做好合规应对,瑞欧对美国TSCA下的CDR要求进行了梳理。那么,企业需要准备什么信息才能够完成美国TSCA下的CDR呢?
根据TSCA法规Section 8 的要求,对于美国境内现有物质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制造量或进口量超过一定吨位时,须在规定期限内(2016年6月1日~2016年9月30日)进行CDR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完成CDR申报或CDR申报不合格的企业将会受到民事罚款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CDR申报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
2016年CDR申报要求
- 申报周期:2016年6月1日~2016年9月30日
- 申报主体:美国境内现有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且任一地址的制造量或进口量超过25,000磅(11.3吨)/年的普通物质或2,500磅(1.1吨)/年的特定物质;
- 申报内容:报告2012年至201年5四年期间的年生产或进口量、商业活动地点、暴露信息、声明文件、加工和使用信息等;
- 申报方式:通过指定软件制作报告在线提交。
瑞欧的建议
由于CDR申报主体为美国境内企业,境外企业不直接履行申报义务,若出口产品有专有机密信息,则可选择单独提交。须特别注意的是,若在美设有子公司, 则可作为申报主体完成CDR,以防止重要商业信息泄露,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 明确在美境内流通的物质是否需要进行CDR申报;
- 明确申报主体;
- 在美国数据交换中心(CDX: Central Data Exchange)平台上进行注册以实现在线提交;
- 收集申报周期内的相关产品信息;
- 申报数据是否需要申请商业机密信息保护;
瑞欧在美国设有子公司,为美国商务部指定中国区法规服务机构。如果您有关于美国TSCA法规的任何问题和疑惑,请联系杭州瑞欧刘欣桐女士,0571-87007544,
相关新闻
声明:
近日,瑞欧发现多家媒体或机构未注明文章原出处即进行发布,瑞欧接下来将采取一系列维权措施!凡本网所有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瑞欧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一经发现,必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