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中国危险化学品
2017年2月10日

日前,质检总局办公厅印发了《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2017年1月-2019年11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

《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主要从以下九个方面列出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安排,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标签等危险公示信息的检验监管也是其中重点工作之一。

(一)加强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修订和宣贯工作。加强对2016年修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宣贯工作。会同安全监管总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风险基准》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研制力度。制订移动式压力容器综合性安全技术大规范,加快油气输送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制修订。(产品质量监督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国家标准委负责)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信息、事故调查等渠道进行风险信息采集,加强风险研判与处置,督促企业排查和确定重点危险源的特种设备,并加强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依据当地安委会的部署和部门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开展使用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要求企业了解和掌握存在的安全风险,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可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执法检查、公示安全状况等多种方式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产品质量监督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应将其列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研究制定长期和年度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计划,不断加强对其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鼓励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要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发现危险化学品产品缺陷等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安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同类产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产品质量监督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

(五)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继续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工作,开展中央企业油气管道使用登记试点,加强对国家重大油气输送管道工程项目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

(六)严格检验监管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严格按标准验核危险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标签、标识等危险公示信息,包括危险货物的运输标签。(检验监管司负责)

(七)强化口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在1992年开始对进出口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人员实行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制度的基础上,继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实施培训考核常态化,根据各直属局监管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培训考试工作。在原有十三家出入境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上,帮助、指导河北、湖南检验检疫局筹建国际重点实验室。(检验监管司负责)

(八)建立出入境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出入境危险货物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作为“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安全生产监管工程的一部分,已经获得建设项目和资金批复,按计划推动开发建设工作。(质检总局网信办和检验监管司负责)

(九)大力推进口岸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在质检总局门户网站陆续公布主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危险公示信息,为有关部门、社会、业界提供科学、准确的化学品安全知识。组织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活动,义务向辖区内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企业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指导企业正确选用危险品包装、正确粘贴危险公示标签,了解各类危险货物的安全防护和救援知识。将出入境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国家重点实验室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政府实验室公益性作用,提供公共安全技术平台服务,通过邀请民众走进实验室等活动,帮助公众了解化学品物理和化学特性、毒理试验过程,增强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物理危害、生态毒理、环境安全等基础理论知识的认知。各地检验检疫部门要利用展板、宣传手册和门户网、微信群等方式,面向公众普及危险化学品分类、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知识。(检验监管司负责)

从国务院办公厅88号文到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可以看到接下来三年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最为重要的三年。危险化学品应用领域宽广,因其具有腐蚀、毒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给社会带来不可预估的危害,造成的环境污染、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都是十分巨大的。因此,重视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企业应根据方案内容及要求提高合规主动性,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瑞欧科技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规技术及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关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问题,请联系瑞欧科技吴艳女士,0571-87007561,

附件: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关注 “瑞欧科技”
为您提供行业最新动态,解析市场发展趋势,共享优质免费资源,助力企业合规发展!
想了解更多法规相关,请联系我们
电话:0571-87007555
邮箱:customer@reach24h.com
相关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六大重点工程待进行
交通运输部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安监总局发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
[详细解读]上海市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安监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国家安监总局解读《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江西省部署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韩国经中国质检总局要求召回问题方便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