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至明年5月31日,交通运输部将组织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并印发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2017-2018年)》,各地方单位已经陆续开展相关工作。
此次行动主要内容如下:
一、时间安排: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至2018年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 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宣传部署和自查整改阶段;
•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
• 2018年5月1日至5月31日:评估总结阶段。
二、具体目标:通过整治活动,在活动期间实现“三个100%”。
• 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专项安全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 对负责危险货物船舶安全管理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专项检查率达到100%;
• 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核查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为落实好此次综合治理行动,交通部提出了以下六大任务。
•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和安全管理要求,杜绝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广实施危险货物船舶选船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实施危险货物船舶选船机制,通过市场的机制,促使航运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 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严格航运公司经营资质准入关,严格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船舶检验质量控制,加强内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加强危险货物船舶船员管理。
• 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加强危险货物申报员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管理,进一步明确船载危险货物申报要求,进一步完善船载货物安全适运评估要求,严把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关。
• 加强船载危险货物现场监督检查:开展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专项安全检查,加强危险货物集装箱监督检查,加大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查处力度。
• 提高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立健全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体系,开展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风险评估。
• 深化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制建设,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标准建设,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督导机制,加强业务督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几种运输方式中尤以水路船舶载运运输量所占份额较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具有较高风险,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加强船载危险货物安全治理是遏制船载危险货物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水上交通安全稳定的必要基础。
如果您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任何问题或疑问,烦请咨询瑞欧科技吴艳女士,0571-87007561,wuyan@reach24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