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以下简称《办法》),我部对引能仕(上海)能源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的4份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证变更申请和富士胶片和光纯药制膜材料(无锡)有限公司等单位的5份新化学物质简易登记证变更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符合有关要求,拟批准登记证变更,详见附表。
根据《办法》第三十条,现将拟批准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变更申请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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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