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禁用助剂清单即将生效,各成员国实施细则来了!

欧盟农药登记
2021年6月3日

关注农药法规的读者可能还记得, 欧盟委员会在今年3月发布了禁用助剂清单正式稿(Regulation (EC) 1107/2009附件III),共有144个物质被列入了欧盟禁用助剂清单,也就是1107法规的附件III。同时,欧盟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国在2023年3月24日前对含有清单中物质的已授权PPP产品进行评估,并做出变更授权或撤回授权的决定。

从禁用助剂清单发布到欧盟成员国完成授权评估和修订,欧盟委员会只留出了短短两年时间。在这期间,各成员国要筛查本国2021年3月24日前已经取得的授权中涉及到禁用助剂的产品,通知相关的授权持有人,收集资料并完成所有评估工作,并最终做出授权变更或撤回的决定,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

瑞欧在这里搜集了各欧盟成员国对禁用助剂清单法规的实施细则以及目前的实施状态,供企业参考。

  • 法国

正在进行的授权涉及禁用助剂--申请人需要在2021年9月24日前提交成分变更申请,否则产品授权将不予通过。

已经取得的产品授权涉及禁用助剂--授权持有人需要在2021年5月31日前填写“关于禁用助剂的表格”,表明是否计划申请配方变更,并寄给官方,否则产品授权将被撤销。如果授权持有人计划对产品进行配方变更,则需要在2022年3月24号前提出申请,由官方进行评估。

  • 荷兰

荷兰公布了可能会涉及的合规工作及官方的审核时长,提醒企业安排好时间。

    • PPP产品成分变更- 区域申请: 1年半

    • PPP产品成分变更- 行政申请(WI 表格):12个星期

    • 配方变更(桶混助剂):6个星期

    • 授权撤回(PPP产品/桶混助剂):6个星期

荷兰特别强调授权持有人是合规第一责任人,即使官方没有通知,相关授权持有人也有义务适时提出授权变更或撤回的申请,授权持有人有责任保证产品在2023年3月24号以后符合(EU) 2021/383的要求。

  • 捷克

如果PPP产品中不含有禁用助剂,且禁用助剂清单中的物质作为非有意杂质存在且含量不超过0.1%(质量分数),则授权持有人需要在2022年3月24号前出具声明并签字后提供给官方,声明中需写明产品中不含以上禁用成分。

如果PPP产品中含有禁用助剂,或者禁用助剂清单中的物质作为非有意杂质存在且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则授权持有人需要在2022年3月24号前向官方申请配方变更。

请注意禁用助剂清单有可能会经常更新。 

  • 德国

德国官方已经通知了产品授权持有人,并要求他们做相应的配方变更。

对于新的产品授权,将按照最新的1107法规附件III的要求进行评估。

  • 其他(波兰,斯洛文尼亚等)

波兰,斯洛文尼亚等其他成员国表示已经通知涉及禁用助剂的授权持有人,或正在进行产品授权的筛查工作。由于涉及的工作量巨大,官方特别鼓励涉及禁用助剂的授权持有人主动向官方通报,以加速审核的进程。

以上我们可以看到,各成员国都在第一时间针对禁用助剂清单发布了本国的实施细则,并督促企业尽快做出回应。可以看出,禁用助剂清单作为1107法规的重要附件,欧盟和各成员国也都十分重视,建议相关企业做好合规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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