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8/1019, 决定不再批准环氧嘧磺隆(Oxasulfuron)的续展登记,同时修订活性物质批准清单 (EU) No 540/2011。该公告将在2018年8月8日正式生效。
根据该公告, 欧盟各成员国最迟应在2018年11月8日撤销所有含环氧嘧磺隆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同时,根据欧盟农药管理法规(EC) No 1107/2009中第46条关于宽限期的规定,自该公告生效起,欧盟各成员国有15个月的宽限期,即宽限期在2019年11月8日截止。
环氧嘧磺隆于2003年在旧法规(91/414/EEC)下获得批准,这次再评审在新法规(EC) No 1107/2009下开展,目前的批准有效期至2019年7月31日。早在2018年1月,欧盟就已经向WTO进行通报,建议不再批准该物质的再评审申请。因为在物质评估和同行评议的过程中,有诸多关键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根据EFSA的评估结论, 申请者提交的再评审卷宗中,有大量的数据缺口,导致无法开展风险评估,尤其是根据已有物质数据和代谢物数据,不能完成消费者暴露评估、地下水暴露评估。同时,对水生生物、土壤生物和非靶标陆生植物有危害风险。
1)根据已有的短期和长期毒性试验数据,环氧嘧磺隆被认为具有神经毒性;
2)根据已有数据,不能排除环氧嘧磺隆有潜在内分泌毒性的可能性;
3) 环氧嘧磺隆代谢产物CGA 27913和CGA 27913在地下水中含量分别> 0.1mg/L和> 0.75mg/L,其他代谢产物MT6、CGA 171895和M3的地下水暴露评估没有数据,因此消费者通过饮用水产生的暴露评估无法进行;
4)环氧嘧磺隆对水生植物存在高毒性;代谢产物M3和CGA 27913对水生生物有高毒性;代谢产物CGA 27913对蚯蚓存在高毒性。
5)根据已有数据,无法确定环氧嘧磺隆对非靶标陆生植物的风险。
根据欧盟农药法规(EC) No 1107/2009第4条,含该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不能对人类、动物健康和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欧盟综合评估国和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评估草案和同行评议结果认为环氧嘧磺隆不满足新法规下的批准要求,故作出不再批准该物质的决定,同时相应的产品也将在规定期限内退出欧盟市场。
瑞欧目前正在对欧盟临期的农药活性物质的批准状态,作持续的关注和跟踪,会及时发布新动态资讯。为避免出口贸易受到影响,有欧盟市场布局的相关企业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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