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业 化 学 品
台湾地区环保署修正发布《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施行细则》
台湾地区环保署近日修正发布了《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实施细则》。除了配合未来新增关注化学物质,将相关规定修正外,并增加了电子购物等相关要求。
环保署毒物化学物质中心表示,《实施细则》是针对《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细节性、技术性事项的要求,而与本办法有关的新增事项,例如:关注化学物质清单等要求,将会用其他办法另行规定,所以不在该细则内容里。
生态环境部征求《关于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生态环境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规定了相关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的时限和要求,并规定了各级环境部门的监管责任。
韩国GHS分类名单更新
9月11日,韩国国家环境研究院(NIER)发布了关于GHS分类清单更新的通知。新增了15种有毒化学物质并给出了相应的物质分类和标签信息。
不过这些物质仍然被认为是新化学物质,其制造商或进口商(原始注册人除外)在制造或进口前仍应根据K-REACH进行注册。
韩国修订标准,限制儿童产品中的相关化学品剂量
韩国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正在修订中,韩国技术和标准局(KATS)近日公布了修订草案。应用于儿童产品中的亚硝胺和亚硝基化物质的剂量限制将分别设定为低于0.01mg/kg和低于0.1mg/kg。
儿童产品中可检测到的铅(Pb)的阈值限制将从300mg/kg变为100mg/kg。涂料和表面涂料的限量保持在90mg/kg或更低。
食 品
国家认监委发布《有机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国家认监委于2018年12月正式启动实施规则的第二次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后《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各相关单位/专家可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于2019年10月11日前反馈至spncprzc@samr.gov.cn。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
化 妆 品
韩国明确需在包装上标注的25种香精过敏源
韩国于2018年12月31日发布的《化妆品法执行细则》中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含香精过敏原成分的化妆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香精过敏源的名称。
2019年9月11日,韩国发布修订后的《化妆品使用注意事项及过敏诱发成分标签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了25种应该在外包装上标注的香精过敏源和标注条件:当使用后冲洗产品中的香精过敏源超过0.01%或驻留产品中香精过敏源超过0.001%时,需对这25种过敏源名称进行标识。
该公告的意见征求将持续到2019年10月2日,意见建议请发至邮件至lucyah@korea.kr。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自2019年9月10日起,符合《规范》规定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可通过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提交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信息后承担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
自2019年11月1日起,此前已获得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相关检验机构不得继续以原认定或指定的资格名义受理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
国家药监局拟保留12项化妆品监管现有证明事项
9月17日,国家药监局根据国务院部署及司法部相关文件要求,在前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加大力度清理精简,发布了《药品监管系统现有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化妆品的证明事项共12项,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新原料注册和生产许可证申领等方面。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19年9月17日-9月26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fzszonghechu@nmpa.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证明事项清理”。
新闻来源:ChemLink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