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业 化 学 品
泰国有害物质法案(第四版)10月27日起实施
有害物质法(HSA)是泰国最主要的化学品法规,自1992年来已修订4次,2019年4月,泰国发布了《有害物质法(第四版)》,主要修订了与“过境”相关的内容,采取了减少重复步骤的方式来加快海关程序。该法将于今年10月27日生效。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近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 《京津冀地区及周边地区秋冬季节空气污染综合治理2019-2020》,致力于推动北方28个城市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为空气污染高发地区河北,山西,山东和河南的北京,天津以及其他26个城市设定了具体目标,在今年10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区域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6%。
为引导化学化工实验室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实验室本质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精神,组织天津大学等单位,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借鉴国际先进的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经验,编制了《化学化工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应急管理部等部门公开征求《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加强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应急管理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起草了《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0月16日联合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有关意见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shixb@chinasafety.gov.cn 欧盟委员会修订实施法案:预注册号有效期至今年年底 分阶段物质的注册“缓冲期”在2018年5月31日已结束,由于官方一直没有明确表示缓冲期过后预注册号是否废除,所以预注册号在卷宗提交过程中仍在继续使用。 根据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的实施法案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9/1692 ,分阶段物质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仍然适用。但自2020年1月1日开始,EU REACH下分阶段物质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将不再适用。 农 业 化 学 品 2019年FAO/WHO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在WHO总部召开 2019年9月17-26日,JMPR年会在在瑞士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WHO)总部召开。通过预备会议、分组讨论和大会,专家们评审了双丙环虫酯(Afidopyropen)等9种新农药、烯草酮(Clethodim)等5种周期评估农药,以及精吡氟禾草灵(Fluazifop-p-butyl)等16种农药新用途的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推荐了300多项食品和饲料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9个每日允许摄入量(ADI)和5个急性参考剂量(ARfD),研究了CCPR成员国提出的6种农药关注问题的答复意见,并就多种农药联合暴露评估等农药残留评估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技术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广泛交流。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 10月3日,欧盟委员会向WTO通报,建议不再批准毒死蜱(Chlorpyrifos)和甲基毒死蜱(Chlorpyrifos-methyl)的再评审申请。EC综合考虑评估国和EFSA的评估草案以及同行评议的结果,最终提议不再批准这两种活性物质。 毒死蜱和甲基毒死蜱目前的批准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在欧盟正式的禁用公告发布后,相应的产品也要在规定期限内退出欧盟市场。 欧盟批准顺式氯氰菊酯再评审申请 2019年10月10日,欧盟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9/1690,批准顺式氯氰菊酯(alpha-cypermethrin, CAS No. 67375-30-8)的再评审申请。据悉再评审将该物质批准为候选替代物质(candidate for substitution, CfS)批准后的有效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该公告于2019年10月30日正式生效。 根据欧盟农药法规Regulation (EC) 1107/2009第43章的要求,含该活性物质的制剂产品可以于正式批准后3个月内申请产品授权更新。 欧盟批准黄萎病菌的再评审申请 2019年10月10日,欧盟发布公告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19/1675,批准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albo-atrum strain WCS850)的再评审申请。根据该公告,再评审将该物质批准为低风险活性物质(low-risk substance)。批准有效期为15年,即从2019年11月1日至2034年10月31日。该公告于2019年10月28日正式生效。 根据欧盟农药法规Regulation (EC) 1107/2009第43章的要求,含该活性物质的制剂产品可以于正式批准后3个月内申请产品授权更新。 10月1日,美国EPA发布了更新后的农药登记评审费列表(PRIA Fee Schedule Tables),根据FIFRA法规第33章对于评审费调整的规定,上调2020财年和2020财年的评审费,与2019财年相比,上调幅度为5%。本次费用调整于2019年10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到2021年9月30日止。 食 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测食品中非法添加剂的13种快速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中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13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 越南奶制品制造商获准进入中国市场 2019年10月16日,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56号《关于进口越南乳制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正式启动越南乳制品进口工作,准许越南乳品进口,越南进口乳品应符合《越南输华乳品检验检疫要求》。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新的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接触材料征询公众意见 2019年10月16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布了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9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征求意见稿,反馈截至时间为11月12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糖尿病》等文件的公告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工作,针对糖尿病、肾病、肿瘤患者营养需求,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发布了《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糖尿病》《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肾病》及《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肿瘤》等文件,指导申请人科学有效地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文件自10月11日起施行。 韩国修订食品添加剂法规 根据MFDS第2019-88号公告披露,韩国于2019年10月11日更新了食品添加剂法规修订。明确规定申请以酵母等微生物生产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时,应提交的安全性材料范围。 新加坡含糖饮品将强制印上营养标签 新加坡卫生部10日宣布,将强制规定较不健康的含糖包装饮料,必须在包装正面印上不同颜色的分级营养标签,并禁止最低健康级别的高糖饮料在所有大众传媒平台卖广告,新加坡成为全球首个推行类似措施的国家。不过当局暂时未有公布含糖量分级标准,措施细节将待与消费者组织商议后于2020年上半年公布。 2019年8月份有90批食品被拒入境 2019年10月11日,海关总署公布了8月份口岸查验不合格食品名单。来自美国、日本、西班牙、新西兰等22个国家/地区的90批进口食品因超过保质期、检验检疫准入、证明材料等问题未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