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业 化 学 品
截止7月,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共接受18420种产品合格评定信息
2021年8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截至2021年7月底,共有1140家企业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平台(中国RoHS公共服务平台)上传合格评定信息12369条,涉及产品18420种。 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十二大类产品,须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并将结果报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平台。
台湾地区对违反“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相关要求的企业及个人实施重罚
2021年8月31日,台湾地区环保相关部门发布了修订后的“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罚款额度裁罚准则,加强对所列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的管理。
修正的要点如下:
1、针对违法运作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的,可处以3到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法定最高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2、增加对违反“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设置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九款的处罚规定。
3、修正新化学物质及既有化学物质资料登录与申报中各项违规裁量因子的权重与罚款的计算方式。
韩国要求在2021年10月31日之前提交第一批现有生物杀菌剂活性物质的档案
2021年9月6日,韩国化学管理系统发布通知,敦促参与第一批现有生物杀菌剂活性物质的企业根据《消费者相关化学品和生物杀灭剂安全管理法》(K-BPR)加快数据准备和申报审批。
物质申报卷宗提交期限:2021年10月31前。
在所规定的各项资料提交期限结束后,官方将终止韩国化学管理系统中的申报以及批准申请功能,且不允许任何书面申请的提交。对于在提交期限内未完成卷宗提交的活性物质,韩国环境部会解除该物质缓冲期。对于提交期限内未进行活性物质预注册和申报计划书提交,但仍然在制造/进口该物质的企业,将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农 用 化 学 品
2021版 GB 2763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新增了81种农药,相应增加限量标准1343项。其中,42种农药已在我国批准登记,39种农药尚未在我国取得登记。 基于膳食风险评估结果,2021版标准对2,4-滴等46种农药在玉米等106种(类)食品中194项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 此外,为保证膳食风险评估数据的科学性,参考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评审结果,新版标准还修订了2,4-滴异辛酯等12种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及表述,修订了丁苯吗啉、氟苯脲等4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与加州农药管理部门和美国地质调查局合作,发布了水生生物基准的最新版本。水生生物基准是对浓度的一个估计值,低于此浓度的农药预计不会对淡水生物造成危害。版本更新后新增了18种抗菌物质的水生生物基准。 抗菌物质之前作为具有双重用途的常规农药已有基准,最近由于其应用于抗击COVID-19,更多的抗菌物质得到了关注。
食 品
中国海关总署加快乳制品和展销预包装食品的海关放行
2021年8月20日,海关总署、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在本通知中,海关放行的食品涉及两个项目。
1、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商品,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及时发布相关管理制度。
2、优化进口食品和化妆品样品的监管
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样检测。
台湾地区规定小包装食品的标签要求
2021年9月1日,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发布了一份立即生效的公告,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相关规定对小包装食品进行了新的标示要求。
小包装食品指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最小包装,外包装的最大表面积小于20厘米的食品。企业可选择的标签格式有
1、产品名称、保质期、负责国内公司的名称和电话号码、产品的原产地、原材料的原产地、必须按照规定标注、提醒信息(如过敏原)。
2、产品名称、保质期、"QR 码"或其他电子手段。
化 妆 品
国内化妆品行业重点打击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国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在逐步加强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6月至8月,有20多家化妆品企业因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受到处罚,其中包括国际知名品牌、中国国内品牌、批发商,甚至在线平台。 行政处罚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至于违法行为的种类,"虚假或误导性广告"占多数,其中"缺乏效力依据或夸大功效"是处罚的主要原因。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再次公开征求《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曾于2020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对收集的意见研究分析后,国家药监局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所做的调整有:放宽了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细化了委托工厂生产化妆品的品牌的管理要求等。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8日—9月28日。
台湾地区修订化妆品微生物容许量基准表
2021年3月2日,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就化妆品微生物容许量基准表进行了公众咨询。2021年9月7日公布了最终名单。对用于三岁以下孩童、用于眼部周围及使用于接触粘膜部位等化妆品中的细菌总数限值及种类重新规定。 最终名单定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此日期后生产的化妆品应符合新要求。
新闻来源:ChemLin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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