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第1周 | 合规新鲜事儿:生态环境部今日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英国公开“祖父条款”注册物质清单

2021年10月11日

工 业 化 学 品

生态环境部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有关“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编制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2日。

英国公开“祖父条款”注册物质清单

“祖父条款”是UK REACH下的一项过渡性措施,旨在帮助在正式脱欧前已经完成欧盟REACH注册的英国企业,将注册号“转移”至UK REACH体系下。

英国健康与安全委员会(UK HSE)于9月30日公开了《‘祖父条款‘注册物质清单》。清单包括了通过“祖父条款”方式被提交的4042个物质的物质名称、CAS号和EC号,但并不包括注册数目、注册企业等信息。

截至9月30日,欧盟REACH下已有22723个物质被注册,约10万份注册被提交。与欧盟REACH注册物质数相比,“祖父条款”注册物质数只占其约20%。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清单并未包括DUIN通报的物质。在10月27日前,DUIN通报仍可提交,预计有大量物质将通过DUIN通报途径最终在UK REACH下被注册。

瑞欧科技提醒您,距离DUIN通报截止期仅剩不到20天。请有意向进行通报的企业尽快委托英国唯一代表提交通报。

韩国指定23种新的有毒化学物质并更新GHS分类清单

2021年9月13日,根据K-REACH进行危害评估后,23种有毒化学物质(编号为2021-1-1057~2021-1-1079)正式列入由韩国国家环境研究所发布的《有毒化学物质清单》(TCSL),并更新了8种以前发表过的物质的分类和标签信息。

交通运输部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GB 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第二次修订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与GB 13392—200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更改了尺寸要求

· 增加了矩形标志牌尺寸要求

· 更改了菱形标志牌尺寸要求

标识的管理和安装位置要求

农 用 化 学 品

英国采纳欧盟指导文件 SANTE/2020/12830(分析方法)

SANTE/2020/12830是欧盟最近新推出的技术指导文件,用于支持植物保护产品注册的分析方法的验证要求和评估,英国HSE 对新指南进行了评估,认为它适合在 GB 制度下使用。该指导文件将适用于从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向英国HSE 提出的所有 GB 活性物质批准和 GB 植物保护产品授权申请。

美国环保署动态更新: 继续努力解决农药包装中 PFAS

美国环境保护署 (EPA) 将继续努力解决环境中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并提供有关杀虫剂产品和容器中 PFAS 测试方面取得进展的重要更新。

当前,为了推进健全的科学并提高其研究的透明度,EPA 发布了一种内部验证方法,用于检测油性基质中的 28 种 PFAS 化合物,例如油、石油馏分或矿物油中配制的农药产品。油性基质方法由EPA 方法 537.1修改而来,该方法主要用于饮用水,此前曾用于分析氟化高密度聚乙烯 (HDPE) 容器中的 PFAS。

新方法旨在帮助农药制造商、州监管机构和其他感兴趣的利益相关者测试油性基质产品的 PFAS,并努力发现任何可能的污染。为了从环境中去除 PFAS,如果公司在其产品中发现 PFAS,EPA 要求他们进行良好的产品管理并进行通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

2021年9月28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针对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多种标称以植物提取成分为原料,具备防蚊驱蚊功能的“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化 妆 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征求意见稿)》等5个化妆品信息化标准意见

2021年9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发布了2021年半年度化妆品注册和申报数据。包括特殊化妆品的初次注册、更新、变更、补发、注销以及进口一般化妆品的申报数据。 对于特种化妆品的初次注册,NMPA共受理进口产品930件,批准719件,不批准34件。2369件中国国产产品被受理,数量是进口产品的两倍多。此外,新通报了9802种进口普通化妆品,共79815种进口化妆品被列入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在线通报系统。

国内将免除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和IVD试剂的临床评估或试验

为推进化妆品监管信息化建设与数据共享,国家药监局组织编制完成《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基本数据集》、《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基本数据集》、《特殊化妆品注册管理基本数据集》、《化妆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注册备案及生产许可部分)》、《化妆品监管信息基础数据元值域代码(注册备案及生产许可部分)》等5个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于2021年10月23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

业内人士表示:该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进入了数字化、信息化的新阶段。标准化数据有望成为化妆品行业监管过程中可追溯性的依据,有利于统一化妆品上市前审批、生产经营的管理标准,弥补了人工审核上市前申请档案的局限性。

未来,数据共享可能不仅仅局限于监管部门,还会延伸到公众和电子商务运营平台。因此,多方可以共同监督化妆品公司,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再次公开征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曾于2020年9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对收集的意见研究分析后,国家药监局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29日就《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二稿进行磋商。 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明确了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内容,修改了报告时限和监测记录保存期限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处置和处罚增加了新的规定。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

为规范儿童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021年10月8日,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就《规定》实施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除标签的要求以外,其他关于儿童化妆品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规定》。

三、儿童化妆品标志另行公布。

食 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1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1年9月26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发布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1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即1项营养标签通则和9项营养强化剂标准。意见可于2021年11月21日前提交。 此次征求意见稿修订了DHA油和ARA油的标准,涵盖了感官要求、溶剂残留和过氧化值指标、理化指标的测试方法等。 这是国内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第三份征求意见稿。与GB 28050-2011相比,本草案将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和糖的含量列为强制标示项。此外,免除营养标签的食品表面积限制改为40cm2(最大表面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1年9月16日,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正在公开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的意见,草案主要修改了酶制剂辅料的要求、酶活性的测定方法等。


新闻来源:ChemLin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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