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提议在《加州65号提案》中进一步降低环氧乙烷的“无重大风险水平(NSRL),从原来限制的2µg/天降低至0.058µg/天。针对此项拟议监管行动的书面评论或意见可以在2023年5月23日之前通过网站(https://oehha.ca.gov/comments)进行提交。
《加州65号提案》作为一部让消費者有知情权的法案,要求规定的产品中致癌物质和生殖毒物质暴露水平超过提案中规定的阈值时(安全阈值即对应NSRL),企业有义务提供警告声明。
环氧乙烷已被作为致癌物列入《加州65号提案》中,它是一种无色透明气体,易挥发,具有高效的消毒能力和极强的穿透性,被广泛用于洗涤、印染、医疗消毒等行业。2017年10月,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环氧乙烷被列入“一类致癌物”。除此之外,它还属于易燃易爆品。
近年来,个别食品中被检出环氧乙烷的食品安全问题报道曾引起广泛关注。作为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接触材料,不同国家的法规要求各不相同,但都为环氧乙烷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限制要求:
我国食品接触材料添加剂标准(GB 9685)中允许环氧乙烷在部分材料中使用,设置其特定迁移量(SML)为不得检出(ND,检出限为0.01 mg/kg),残留量不得超过1 mg/kg的限制。同时,它也可以作为个别共聚物的单体,且要求环氧乙烷的SML不得检出。此外,还颁布了对应检测标准GB 31604.27 -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塑料中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的测定》。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10/2011)中,仅允许环氧乙烷作为聚合单体使用,规定聚合物中环氧乙烷的SML为不得检出,在最终制品中不得超过1 mg/kg。
对此,食品接触材料相关企业需要重视其产品的合规性,确保在不同国家上市的接触食品制品中环氧乙烷的使用和限量要求符合对应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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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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