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完善可降解塑料的标识制度,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制定并发布了《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中轻联综合[2020]284号文)。
请有关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零售超市与餐饮企业等使用单位、及相关单位,积极按照《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分类与标识规范指南》进行产品标识、采购,加强标识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治理塑料污染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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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中轻联综合[2020]284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