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向社会征求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修订草案)》修订意见,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12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标准代替 GB 4806. 1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和原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 年第 5 号公告、 2016 年第 7 号公告、 2016 年第 13 号公告、 2017年第 9 号公告、 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18 年第 3 号公告、 2018 年第 11 号公告、 2018 年第 15 号公告、 2019 年第 2 号公告、 2019 年第 4 号公告、 2019 年第 6 号公告、 2020 年第 4号公告、 2020 年第 6 号公告、 2020 年第 9 号公告、 2021 年第 2 号公告、 2021 年第 6 号公告、 2021 年第 9 号中的涂料及涂层用树脂的相关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附录A中的原料要求
1.1 新增条款A.2和A.4.
A.2由列于表 A.1 中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 基础聚合物等原料经聚合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分子量大于 1000 Da 的物质也允许用作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的基础原料。
A.4表 A.1 中聚合物合成所使用单体及其他起始物为酸、 醇或酚类物质的, 其钠盐、 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 也可在相应聚合物的合成中使用, 并应符合相应的酸、 醇或酚类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限制性要求; 表 A.1 已列出的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钠盐、 钾盐和钙盐(包括酸式盐和复盐) , 其使用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1.2 表A.1允许使用的基础树脂数量增加。
2016版表A.1共列有105个物质,此次修订版共列有337个物质。
修改理化指标
对于环氧涂层,新增双酚类环氧衍生物迁移要求。
修改标签要求
瑞欧食品接触材料团队目前已经对美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FDA 21CFR/FC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EU)No. 10/2011、(EC) No.1935/2004)、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GB9685、GB4806系列)、德国BfR、加拿大LONO、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Mercosur GMC No.39/19)、瑞士食品接触材料法规(SR 817.023.21)等相关法规进行了深度研究,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可为企业提供上述国家及地区新物质申报、符合性声明(DoC)和物质查询等合规服务。
企业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咨询0571-8710 3815或发送邮件到sujiandong@reach24h.com。
附件
1. GB 480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修订草案)》
新闻来源: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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