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第5次修订
据欧盟网站消息,2月6日欧盟发布 (EU) No 2015/174委员会条例,就食品接触的塑料材料和制品修订(EU) No 10/2011号条例,本法规自公布后第20日起开始生效。此次修订对可作为塑料制品生产原料或添加剂的酒石酸、苯酚等十多种物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限制要 求,将对出口企业产生较大影响。2015年2月26以前执行 (EU) No 10/2011条例的塑料材料与制品仍可继续流通至2016年2月26日,直至库存用完。
另外,欧盟2014年3月24日发布的(EU) No 202/2011法规也将于2015年3月25日正式实施,该法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增两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 限量为60 mg/kg;将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限制改变为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的共同限制,迁移总量为 0.05 mg/kg等。
塑料法规中第22款规定了过渡性措施,2015年12月31日前,证明文件所包括的迁移测试结果可以依据82/711/EEC指令规定的测试规则来进行, 但是2016年1月1日起,迁移测试需要基于塑料法规中的测试规则来进行。届时,出口欧盟的塑料制品必须按照塑料法规的检测要求测试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