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物质没有被列入我国允许使用的物质清单(如GB 9685-2016添加剂使用清单)或相关公告中需要进行新品种申报。本文主要对2018年第一季度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公告情况进行了汇总与分析。
2018年第一季度只发布了一个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共批准了6种新物质在食品接触材料上的应用。下面主要针对这6种新物质的概况、用途、申报类型和申报周期进行分析。
一、概况
第一季度公告的6种新物质的基本信息如下表1所示:
表1 第一季度公告的6种新物质的基本信息
序号 |
中文名称 |
英文名称 |
CAS号 |
1 |
富含间戊二烯的C3-6石油馏分的均聚物及与以下一种或多种单体的共聚物:异丁烯、苯乙烯和α-甲基苯乙烯 |
Homopolymers of distillates (petroleum), C3-6, piperylene-rich (C5) and copolymers with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isobutylene (C4), styrene, and alpha-methylstyrene |
—— |
2 |
3-氨丙基三乙氧硅烷 |
3-Aminopropyltriethoxysilane |
919-30-2 |
3 |
己二酸与间苯二甲酸,顺丁烯二酸酐,2-甲基-1,3-丙二醇,2,2-二羟甲基丁醇和2,6-萘二甲酸二甲酯的聚合物 |
Polymer of adipic acid with isophthalic acid, maleic anhydride, 2-methyl-1,3-propanediol, 2,2-dihydroxymethyl butanol and dimethyl-2,6-naphthalene dicarboxyla |
—— |
4 |
间苯二甲酸与顺丁烯二酸酐,邻苯二甲酸酐, 磷酸,2,2-二羟甲基丁醇和2-甲基-1,3-丙二醇的聚合物 |
Polymer of isophthalic acid, maleic anhydride, phthalic anhydride, phosphoric acid, trimethylol propane and 2-methyl-1,3-propanediol |
—— |
5 |
间苯二甲酸, 对苯二甲酸,己二酸, 2,2-二羟甲基丁醇和2-甲基-1,3-丙二醇和乙二醇的聚合物 |
Polymer of isophthalic acid and terephthalic acid, adipic acid, trimethylol propane, 2-methyl-1,3-propanediol and ethylene glycol |
—— |
6 |
聚氯乙烯 |
Polyvinyl chloride |
9002-86-2 |
二、用途
如图1所示,在第一季度公告的6种新物质中,有1种物质(序号1物质)是应用在粘合剂上的,有另外1种物质(序号2物质)是应用在聚酰胺(PA)塑料上的,剩下的4种物质都是应用在涂料及涂层上的。
图1 第一季度公告的6种新物质的应用
三、申报种类
如图2所示,在第一季度公告的6种新物质中,有1种物质(序号1物质)是属于添加剂新品种申报,有2种物质(序号2和6物质)是属于扩大适用范围或使用量的申报,剩下的3种物质都是属于树脂新品种申报。在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2种物质申报中,又细分了1种物质(序号2物质)是属于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添加剂申报和另外一种物质(序号6物质)是属于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树脂申报。
图2 第一季度公告的6种新物质的申报类型
四、申报周期
如表2所示,在第一季度公告的6种新物质中,总的申报周期(从受理申报到最终被公告)最长需要3年9个月,最短的则只需要1年时间。从表2中我们还可以知道,新物质“从受理到公开征求意见”这段时间一般都会比“征求意见到公告”这一段时间长。这是因为从物质受理开始到征求意见这个阶段需要经过风险评估中心专家的细致评估、企业答辩和/或补充资料等过程,物质评估安全后才会进一步公开征求意见,耗时相对来说会比较长。而对于征求意见到物质正式公告这个阶段,假如公众对该物质的安全性没有反对的意见或其他特殊的情况,正常情况下在半年到1年的时间周期内物质即可被正式公告。
表2 第一季度公告的6种新物质的申报周期
物质名称 |
受理-征求意见周期 |
征求意见-公告周期 |
总的申报周期 |
富含间戊二烯的C3-6石油馏分的均聚物及与以下一种或多种单体的共聚物:异丁烯、苯乙烯和α-甲基苯乙烯 |
3年3个月 |
6个月 |
3年9个月 |
3-氨丙基三乙氧硅烷 |
8个月 |
9个月 |
1年5个月 |
己二酸与间苯二甲酸,顺丁烯二酸酐,2-甲基-1,3-丙二醇,2,2-二羟甲基丁醇和2,6-萘二甲酸二甲酯的聚合物 |
11个月 |
6个月 |
1年4个月 |
间苯二甲酸与顺丁烯二酸酐,邻苯二甲酸酐, 磷酸,2,2-二羟甲基丁醇和2-甲基-1,3-丙二醇的聚合物 |
11个月 |
6个月 |
1年4个月 |
间苯二甲酸, 对苯二甲酸,己二酸, 2,2-二羟甲基丁醇和2-甲基-1,3-丙二醇和乙二醇的聚合物 |
11个月 |
6个月 |
1年4个月 |
聚氯乙烯 |
6个月 |
6个月 |
1年 |
小结:根据GB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中的第5点关于符合性原则要求的规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原料、添加剂及其本身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公告的规定。因此,2018年第一季度公告的6种食品相关产品新物质是与食品安全标准中允许使用物质清单中的物质具有同等的法规效力。在满足公告中物质相应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新物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上。因此,企业除了在法律法规层面上做好产品的合规,同时也要关注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公告,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合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