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 食品安全管理系统的研究日益受到关注。其中进口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不合格信息通报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进出口贸易中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我国的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不合格信息通报类似于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pid alert system for food and feed, RASFF),会定期(一般每月1次)发布不合格的进口产品信息,是确保我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的重要措施。
根据质检总局在2016年5月到11月公布的通报信息,国家质检总局在这7个月内一共通报了85起进口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不合格的信息,被通告最多的国家分别是韩国、日本和斯洛文尼亚。本文对上述时间段内我国进口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的通报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并进行深入分析,便于我们了解中国目前对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安全问题关注的热点及变化趋势,从而为进口企业的产品设计和生产提供参考,增强应对和破解贸易技术壁垒的能力。
一、通报产品的原产地分布
表1 我国通报产品的原产地信息统计
产品原产地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合计 |
韩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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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 |
2 |
13 |
2 |
35 |
日本 |
1 |
10 |
4 |
3 |
1 |
2 |
2 |
23 |
斯洛文尼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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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3 |
中国(包括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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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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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2 |
8 |
德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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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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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瑞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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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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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印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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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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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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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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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计 |
3 |
10 |
21 |
8 |
6 |
18 |
19 |
85 |
我国通报产品原产地信息统计如表1所示。整理分析表1的数据可知,每月平均通报数为12.14,但每月通报产品的数量并没有明显上升或下降的趋势,是波动的。韩国、日本、斯洛文尼亚占据了被通报国家的前3位,其中韩国被通报数量达到35次,占到总通报数量的41%,几乎每个月都有通报,紧跟其次的是日本,共计被通报了23次且每月都被通报。建议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商需要特别关注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与玻璃材料相关、有总迁移限量和金属迁移限制要求的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比对各国法规与中国法规之间要求的差异,以便做好应对措施。
二、通报产品涉及材料和产品类型
图1 我国通报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涉及的材料统计 我国通报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涉及的材料情况见图1。由图1可知,我国通报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涉及的材料最多为金属材料,其次是玻璃材料,塑料材料位居第三,这三种材料在2016年5月到11月被通报总数达到了79次,占总通报数的92.94%,其中金属材料占总通报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金属材料被通报的原因主要是中国新国标GB 31604.1-201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的颁布和实施,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的修订及更新。在新国标的要求下,由于国外很多的进口商没有实时关注法规的最新,没有及时根据最新的法规要求改进生产工艺,导致产品原材料或添加剂超过中国法规规定的迁移限量要求。31604.1-2015迁移试验通则已经在2016年9月22日正式实施,2016年9月22日开始所有进口中国的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都必须按照31604.1-2015迁移试验通则所规定的新的检测要求进行测试。需要注意的是,预处理试验通则(GB 5009.156-2016)和金属材料及制品标准(GB 4906.9-2016)已经在2016年10月19日发布,并将于2017年4月19日正式实施。 针对被通报的产品类型,被通报的金属厨餐具产品主要为铝制煎锅、不锈钢杯、高压锅、汤锅、炒锅、煎锅、水壶;被通报的玻璃产品主要为玻璃杯、玻璃水壶、玻璃糖罐、钢化玻璃保鲜碗、玻璃容具;被通报塑料产品主要为塑料厨具、水杯、保鲜盒、胶盒等。上述提及的通报产品类型都是中国重点检查的对象,相关产品的进口需要时刻关注以及了解中国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关注法律的修改和更新。在按照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企业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表2 我国进口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不合格原因 不合格原因 主要涉及材料 数量 存在破损情况 玻璃 23 重金属含量超标 金属、玻璃 21 总迁移量超标 塑料、金属 17 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要求 塑料、金属 15 丙烯腈单体超标 塑料 14 脱色试验不合格 玻璃、陶瓷 3 其他 涂料及涂层、金属 8 表2数据显示,被通报的进口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不合格原因主要有存在破损情况、重金属元素迁移量超标、总迁移量超标、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要求、丙烯腈单体超标和脱色试验不合格等。除了运输不当造成玻璃产品破损的情况外,重金属迁移量超标和总迁移量超标是通告最频繁的两项,主要原因是目前中国针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法规以及检测方法都在不断地更新,而日趋严格,企业需要引起重视。最新法规对金属制品中的铬、镍以及铅元素的特定迁移和总迁移的测试要求都进行了修改。中国对食品接触金属制品的执法变得更加严厉了,相关企业应该选择具有权威性的检测机构,按照最新测试要求对产品的特定迁移(SM)和总迁移(OM)进行评估检测,这样有利于产品顺利进入中国市场。 由上述的通报数据,对2016年5月到11月中国通报进口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情况的综合分析如下。 1、中国法规框架体系尚未完善 中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框架体系庞大并且复杂,从2016年11月18日颁布了53项新国标之后,中国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法规体系才刚建立起来,处于尚未完善的初级阶段。因此,中国会根据实际的情况,还会不断地修正、更新法规,比如在2016年12月12日,刚颁布不久的GB 31604.8-2016《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的测定》,卫计委在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中,明确对总迁移的测定标准正式立项进行修改更新。如果不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国的法规,特别对法规更新状态的了解,进口产品不能符合最新法规的要求将无法顺利进入中国市场,这将对广大的进口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 2、关注法规更新进展不足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以及壮大,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都把目光转移到中国市场。但中国市场的进入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如企业掌握法规信息不全面,对产品的测试能力不足,市场关注点不明确等。同时,中国市场针对食品接触材料的新法规不断更新,很多方面也还在自我完善当中。因此,国外食品接触材料相关产品在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需要特别关注其法规的更新。重点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中国的法规要求;二是中国在市场上有没有需要特别关注的要求;三是买家的特殊要求。比如,GB31604.1-2015迁移试验通则所规定的新的检测在2016年9月22日正式实施,如果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预期接触酸性食品,按照新规定,应该选取4%的乙酸溶液作为酸性模拟物,而不是原来3%的乙酸溶液进行测试认证。如果企业没有及时了解到法规的实施时间、法规要求以及变更,企业产品将无法顺利地进入中国市场。 3、产品本身质量需要提高 国外食品接触材料生产企业对中国食品接触材料与制品的标准和法律法规了解不全面,且企业质量控制水平参差不齐。例如,一些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过于关注品质、外观,对产品的用途和使用条件重视不够,进行第三方检测时对如何选择测试条件也比较盲目,甚至与产品可预见的使用条件明显不一致,没有按中国标准进行合法性审查。尽管满足客户的要求,但在官方抽查检测中因不满足法律法规要求而被通报、退运甚至销毁。其次,从我国的通报案例来看,韩国和日本的被通报次数一直居高不下,应当引起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而且其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亟需提高。 4、降低进口中国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的建议 出口企业应明确自己是应对中国技术贸易壁垒的主体,从各方面努力加以应对。一是加强与客户沟通,关注中国的要求,对声称不用作于食品接触的材料,应当在贸易合同中写明。二是加大投入,加强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快自身转型升级。三是不断完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规范加工工艺,改善生产环境,确保出口制品的安全卫生。四是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寻求新的贸易伙伴,实施贸易伙伴的多元化战略,规避食品接触技术贸易壁垒。 瑞欧科技在应对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美国食品接触材料(FDA FCM/FCN/Food Contact Notification)、欧盟食品接触材料(EU10/2011/(EC) No.1935/2004)、韩国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制合规服务,提供合规解决方案。企业如果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咨询0571-8196 9942。 三、通报产品不合格原因
四、综合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