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化妆品动物实验禁令

欧盟化妆品
2014年3月15日

随着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关注度与日俱增,动物保护组织以及舆论界对于动物实验的关注度也达到了人类文明史从所未有的高度,更重要的是,现有的科学技术已经有能力设计出合理可靠的非动物模拟实验,动物实验的全面禁止和被其 他实验方法替代是时代的需要和未来的展望。

在工业界,化妆品显然走在了化学品的前面,其中影响力最广的要属欧盟的化妆品法规(Cosmetics Regulation (EC)No 1223/2009)。虽然化妆品的动物实验禁令不是由欧盟独创,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早在十多年前就实行了化妆品的动物实验禁令,不过欧盟作为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地区之一,其法规对动物实验的态度对于全球化妆品法规,乃至化学品法规的影响力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所远远不能匹及的。

2003年,欧盟化妆品76/768/EEC指令(1223/2009/EC的前身)迎来其一次重要修订---第七次修订,明确规定了欧盟境内的化妆品将逐步、全面禁止动物实验(图1)。总体来讲,有两大原则:

  1. 确定的3个具体时间点,每个时间点过后禁令的覆盖面会越来越广,直至全面禁止动物实验;

  2. 一旦有动物替代实验方法经过了欧盟联合实验中心(JRC)所属的欧盟替代试验评估中心(ECVAM)验证和被欧盟法规采纳,那么相对应的动物实验就必须采用替代试验。

 

图1. 欧盟化妆品动物实验禁令一览

启动:

第一个里程碑式的时间点:2004年9月。欧盟要求所有针对化妆品成品的动物实验全面禁止。

实际上,在欧盟某些地方,例如英国,针对化妆品成品和成分的动物实验已经早在1997年和1998年就禁止了。化妆品业界在第七次修订出台前就开始探索动物替代试验,早在近20年前(1992年),欧洲化妆品协会(Colipa)就成立了动物替代实验执行委员会(SCAAT),其成员企业已投入了2千5百万欧元的资金用于开发系统性毒理试验的替代方法,同时欧盟委员会为其配比了1:1的研究资金,使整项投资达到了5千万欧元。2005年,欧盟动物替代实验伙伴组织(EPAA)启动,其联合欧盟委员会和有实力的大型企业一起应对动物替代试验,其中成员过半是化妆品企业(19/37)。

发展:

第二个时间点:距离我们最近的2009年3月。欧盟要求禁止对化妆品成分进行动物实验,并且禁止对成品或者成分进行过局部/急性动物实验的化妆品销售。

至今为止,通过各方的努力,已经有4大类毒理实验已有可靠的动物替代实验,并通过了ECVAM的验证:皮肤腐蚀性实验、光毒性实验、经皮吸收实验、皮肤刺激性实验,第5类---体外经皮吸收/经皮渗透实验也已经被OECD正式采纳。不过,眼部刺激性实验、皮肤致敏性实验、基因毒性/致畸性实验、全身毒性实验(包括重复剂量实验)还在探索中,目前没有可靠的替代方案。

从动物实验禁令执行以来,该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法规由于得到了舆论的支持,宣传、普及和执行都格外顺利,不仅仅涉及到了所有的化妆品企业,还影响了欧盟的GLP实验室。瑞欧科技在联系欧盟GLP实验室过程中,就已遇到过需要签署测试对象(化妆品物质)承诺非化妆品用途的声明。

展望和忧虑:

第三个时间点是2013年3月,届时欧盟将禁止销售对成品或者成分进行过重复剂量动物实验的化妆品。

但是,欧盟化妆品原料联盟(EFfCI)早期对于目前8类涉及到动物的毒理实验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只有光毒性和经皮吸收实验是可靠有效且应用面较广。目前时间已经到达2010年底,欧盟委员会的不少官员对于目前的替代实验方法进展深表忧虑,认为在13年强行全面禁止动物实验有可能会使化妆品对人体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

我们很难预计到达2013年动物实验的替代方法是否能够成熟应用于大部分的化妆品,特别是重复剂量的毒理学试验是否能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但有一点是确定的:欧盟对于动物试验的态度是明确的,尽可能的减少动物实验是时代要求和大势所趋。根据欧盟议会07年的对欧盟境内科学研究的动物试验第五次调查报告(图2),欧盟化妆品动物实验与欧盟境内的所有动物试验相比是沧海一粟(0.025%),所以针对化妆品的严格的动物实验禁令可以看作是欧盟化学界的一个试点。

 

图2. 欧盟化妆品动物实验比例图

 

REACH法规中的动物实验:

欧盟境内涉及面最广,涉及动物实验数据最广的REACH法规,虽然没有直接禁止动物实验,但法规要求强制共享脊椎动物实验,并在进行新的脊椎动物实验前需要先提交实验方案。另外,ECHA认可类似于定量构效关系(QSAR)、交叉互读(Read-across)的非测试实验数据,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避免重复动物实验,减少了实验动物的消耗量。

根据REACH的时间段,2010年11月30日作为第一个注册截止期,大量的卷宗将会含有动物实验的实验方案以及QSAR的数据。ECHA接下来的任务将非常重,一要评估动物实验方案,决定是否有必要需要企业补充动物实验数据;而是评估QSAR等数据节点的可靠性。所以在未来的几年,ECHA将会致力于为评估动物实验方案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ECHA最新研讨会公布的预期,在2012年底前将会由专家评估400-800份提交的实验方案,在2014年底将会完成800-1100份符合性检查。 

总体来说,REACH和CLP法规很难完全脱离动物实验,而目前的非测试方法发展方向与化妆品法规仅有部分交集,即使用QSAR-预估数据模型来得到实验数据,至于人造模拟皮肤,体外细胞试验的数据还未能在REACH法规中有所作为。

中国化学品和化妆品中的动物试验:

中国目前的化学品和化妆品法规虽然都在积极借鉴不少欧盟的先进法规经验,但在对于动物替代实验的态度上都还比较保守。

就《中国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常被称为“China REACH”)而言,QSAR、Read-across数据目前看来只是最后的一种解决办法,即非常规的数据提供方式,申报时仅供参考,是否能通过还是需要经过专家审核。

乐观的一方面是,除了某些实验节点规定了必须采用中国的供试物种在指定实验室进行实验,China REACH允许引用国外数据。避免了重复实验的同时也为跨国申报者节约了大量实验费用。同时在2014年最新修订的《化妆品测试方法》健康效应卷(第二版)中收录了不少国外成熟的动物替代试验方法。

再看中国的化妆品法规,对于进口化妆品和新原料申报,动物实验依然是唯一的选择,不少欧盟进口的化妆品由于在欧洲未经动物实验,不得不重新为符合中国的化妆品法规重新进行整套动物实验。而且除了防晒类成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外,其他产品不能引用国外实验数据。不过我们也看到了食药总局已针对国产非特化妆品,允许采用安全性评估的方式替代毒理试验。 

中国的替代动物实验研究起步不久,中国替代方法研究评价中心申报替代方法标准制订计划在2010年7月才获批准,根据计划2年内将完成6项体外实验检验方法涉及替代方法的验证、样品处理、眼刺激性、皮肤刺激和吸入毒性以及部分化妆品功效检测。而直至2014年年末,CFDA依然没有正式发文接受任何一项替代毒理试验方法,与欧盟化妆品界的进展相比,已落后10多年之久。 

后语:

正由于欧盟化妆品法规有严格的动物禁令,而且动物保护组织和舆论的压力巨大,化妆品未经动物实验不仅深入人心,还是欧盟化妆品品牌宣传的有力武(器;但当国际大企业出口化妆品至其他国家(如中国),或者应对欧盟化学品法规(如化妆品原料需要应对REACH),就会遇到欧盟化妆品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动物实验要求发生冲突,和替代实验认可的问题;对此欧盟化妆品原料联盟(EFfCI)给出了自己的观点:若为了应对欧盟本地其他法规或者非欧盟地区的其他法规,动物测试本身还是允许的,欧盟化妆品法规的动物测试禁令的对象只是欧盟境内涉及化妆品用途的产品和原料。

此外,对于欧盟化妆品法规现有的替代实验,目前除了部分项目已被中国环境保护部刚刚认可外,都未获得卫生部或国家食药总局的承认。

此类实验数据最终替代动物实验需要两方面的配合,一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替代实验方法的科学性,可靠性的进一步确认,而目前即使是欧盟化妆品法规所用的替代实验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另一方面是其余的法规认可未来的发展成熟后的替代实验。

所以在当前的情形下,国际化妆品企业出口产品至中国时,无论是应对China REACH或中国化妆品法规,大部分情况下动物实验还是不可避免的环节。瑞欧科技具有丰富的应对以上法规的经验和成功案例,有足够的资质和能力为企业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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