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对新化学物质测试机构的管理要求发生变化——
近日,环保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关于规范化学品测试机构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宣布将从今年4月1日起取消原先的化学品生态毒理学测试机构评审及公告制度。
为了配合中国新化学物质生态毒理学国内测试的需要,环保部从2012年开始按照《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管理办法》发布许可开展化学品生态毒理学测试的机构名单,名单中的测试机构均通过了环保部组织的合格实验室审查,并实行3年一次的定期检查,可以为中国新化学物质申报提供生态毒理测试数据。从2012年开始,环保部发布的合格实验室名单共3批(2012年,2014年和2015年),包括13家测试机构,并根据实验室的测试能力分配了级别。
《关于规范化学品测试机构管理的公告》生效以后,环保部将不再对化学品测试机构实施评审和公告。有意向开展生态毒理学测试的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取得计量认证资质;
- 参照《化学品测试合格实验室导则》自我声明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并在其自身官方网站和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网站上进行公布;
- 同时在其自身官方网站和环保部固管中心网站上公布测试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所能承担的化学品生态毒理学测试项目、实验室面积、与生态毒理学测试相关仪器设备和资质获得情况、测试项目研究负责人(SD)及质量管理人员(QA)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总体情况(包括数量、职称、学历和专业等)。上述内容在发生重大变化时需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
此次《公告》的颁布意味着环保部对提供化学物质测试数据机构的管理方式从偏重事前审批转变为事后监督管理。《公告》中提到,对涉嫌虚假声明,承担的测试数量与测试能力不匹配的、提交的测试报告不符合GLP规范及测试过程或方法存疑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数据重点审核和抽查;对经查实存在数据不真实、方法选用错误、结果错误等严重问题的测试报告,不予用于新化学物质登记。对提供虚假声明的、伪造原始记录的、伪造测试结果的、出具虚假报告的测试机构,环保部门按照规定将其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暂停直至停止接受其测试数据。此外,还规定了相应测试机构对其出具的测试报告终身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简易申报基本情形和常规申报均需要提供在中国境内用中国的供试生物完成的生态毒理学特性测试报告。瑞欧提醒广大新化学物质申报企业,关注后续环保部固管中心网站上公开的生态毒理测试机构信息,选择符合资质和能力要求的生态毒理测试机构合作。
而在理化和毒理测试机构方面,此次《公告》中未作出具体要求,所有通过计量认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的测试机构均可以开展相关测试。根据瑞欧的了解,目前正在修订的《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中也会删除对境内测试机构的资质要求。因此,所有按照现行《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中对测试机构资质的要求委托开展的理化测试和毒理测试均不受影响,而今后测试机构的选择将变得更加广泛,但重要的一点原则仍是用于新化学物质申报的测试数据需要满足可靠性、科学性和相关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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