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欧2013年10月21日-22日举办的全球化学品法规年度峰会(CRAC 2013)上,来自泰国工信部(DIW)危险化学品控制局的局长 Somsri Suwanjaras女士向参会企业传达了一条信息,泰国DIW严格要求工业用危险化学品的进口商向该部门提供其进口危险化学品100%的成分列表。
Suwanjaras在演讲中提到,DIW采用1%的浓度临界值作为划分液体或者固体是否为危险化学品的依据。但此标准仅对DIW管辖的物质(i.e.工业用危险化学品)适用,并非泰国普遍采用的国家标准,其他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各自相应的浓度临界值。
自1992年4月7日泰国《有害物质法》正式实施以来,泰国对化学品展开监管已超过了20个年头。目前,《有害物质法》正在修订中,其公众咨询期于8月16日已结束。根据最新数据,泰国现有1535类危险化学物质受到监管,它们被分别被收录在6个主要名录中(CL1-6),每个名录都有其一一对应的直接管辖部门,这六个部门分别是:工信部(DIW),农业部(DOA),食药局(FDA),牲畜部(DOLD),渔业部(DOF)以及能源经济部(DOEB)。DIW管辖的《危险化学品名录5》(CL5)由5个子名录(CL5-1至5)组成。自泰国DIW于今年3月起强制实施GHS后,CL5中的纯物质需符合GHS的要求,而混合物也应在5年后遵循GHS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