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尔辛基时间2022年6月10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了新一批高关注物质(SVHC),SVHC清单正式更新至224项。
新增的SVHC物质如下:
# | 物质名 | EC号 | CAS号 | 列入理由 | 常见用途 |
1 | N-(羟甲基)丙烯酰胺 | 213-103-2 | 924-42-5 | 致癌性;致畸性 | 作为聚合的单体;用于油漆和涂料。 |
如果物品中含有N-(羟甲基)丙烯酰胺,那么物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有义务在2022月6月10日之后的6个月内向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完成通报。
对此,瑞欧提醒广大企业,对输欧产品进行最新的SVHC确认,以履行欧盟REACH法规的合规义务。
按照欧盟REACH法规规定,
所有产品中如果SVHC的含量超过0.1%就必须向下游说明情况:
◆ 物质、配制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符合欧盟REACH法规的SDS;
◆ 物品中SVHC含量超过0.1%,必须向下游传递安全使用说明,其中至少包括该SVHC的名称。消费者也可提出类似要求,供应商应在45天内免费提供相关信息;
当物品中的SVHC含量超过0.1%且出口超过1吨/年时,欧盟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唯一代表还须向ECHA(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提交SVHC通报。若为新增SVHC物质,通报义务需在该物质加入SVHC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
此外,2021年1月5日起,含SVHC物质超过0.1%的输欧产品还需完成SCIP通报后才可以投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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